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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允宜督促相關事業單位儘速補足勞退舊制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保障勞工權益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9,812萬元。經查:

(一)雇主須於每年年底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餘額不足應於次年3月底前提撥其差額

1.94年7月推出勞退新制後,勞工可選擇以勞退新制或舊制計算退休金,勞退新制之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個人專戶,退休金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勞退舊制則為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並專戶儲存,勞工之工作年資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得申請退休,年滿65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故雇主是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攸關選擇勞退舊制之勞工退休時得否順利領取退休金,影響勞工退休權益至鉅。

2. 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之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1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1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為保障選擇勞退舊制之勞工於退休時可依法領取退休金,雇主應於每年底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且於次年3月底前提撥補足該專戶差額。

(二)允宜督促相關事業單位儘速補足勞退舊制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保障勞工權益

截至110年7月底止,已足額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之事業單位計8萬8,624家,達應提撥家數8萬9,793家之98.7%,至仍未足額提撥家數1,169家(詳表1),其中5人以下家數占未足額提撥總家數之77.42%,屬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3條所稱之「小規模企業」,容與規模較小事業單位資金籌措困難度較高有關,允宜持續檢視相關事業單位提撥金額之適足性並督促提撥,以保障勞工退休福祉。

表1 110年7月底止事業單位未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規模

應提撥家數

足額提撥家數

足額提存金額

未足額提撥家數

未足額提存金額

5人以下

89,793

88,624

823,643,094

905

582,597

6-29人

204

250,164

30-99人

43

289,780

100人以上

17

1,535,587

合計

1,169

2,658,128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綜上,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範雇主需定期檢視,並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然截至110年7月底止尚有1,169家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未提足金額達26億餘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前揭狀況與規模較小事業單位資金籌措困難度較高有關,允宜督促各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並加強查處及輔導補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