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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O、109年度少子女化計畫之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工作項目部分績效指標未達預期,允宜積極檢討改善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提升勞工褔祉計畫-勞動福祉退休業務-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3,594萬5千元,包括預計補助20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及補助25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等。經查:

(一)我國自91年度開始補助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措施,迄109年度已補助2億餘元

性別工作平等法於91年公布施行,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依該法第23條規定訂定「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於105年5月3日及18日修正及公布,將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擴大至100人以上之雇主。

為擴大鼓勵雇主參與員工子女托育服務,針對職場小型托育需求,與衛福部共同研議完成「雇主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新型態托育模式,並於109年4月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納入事業單位托兒經費補助項目,以協助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辦理相關作業,自91年度至109年度止補助3,776家次,補助金額共計2億4,425萬餘元

(二)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實際執行情形未達目標值,容待改善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並設有3項績效指標(詳表1),實際辦理結果,107至109年度「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之實際值分別為2.2%、1.8%及1%,另109年及110年截至7月底「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實際值均為1家,且未達目標值(詳表1),容待檢討改善。

110年8月修訂「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時,將「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修正為「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其內容包括輔導及補助雇主辦理幼兒園、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雇主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等托育模式。允宜積極辦理,俾利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達到友善職場目標。

表1 107-111年度少子女化計畫之績效指標及達成情形統計表

單位:%;家

績效目標

107

108

109

110

111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

5

2.2

5

1.8

3

1

3

-

2

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措)施家數

120

238

140

308

160

349

180

88

200

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

-

-

-

-

3

1

10

1

11

說 明:1.110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2.「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原名為「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109年度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原為5家,後修正為3家。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綜上,我國自91年度開始補助設置托兒設施措施,107年度開辦之少子女化計畫並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之一;惟截至110年7月底止,「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等2項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又「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項目於110年8月修正為「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允宜積極辦理,俾利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營造友善家庭之就業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