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發展署及所屬6處辦公廳舍採租用方式使用,111年度預算數達1.4億元,允宜依據本院相關決議賡續辦理,以節省租金支出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項下編列「房租」1億6,838萬1千元,其中發展署及所屬辦公廳舍租金支出1億4,013萬4千元,。經查:

(一)發展署及所屬有6處辦公廳舍採租賃方式使用,111年度租金編列數為1.4億餘元

發展署及所屬有6處辦公廳舍採租賃方式使用(詳表1),前揭111年度預算案租金費用編列數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5,574萬3千元(增幅66.05%),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4,217萬2千元(增幅43.05%),主要係因北基宜花分署(以下簡稱北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原向新北市政府租賃新北產業園區第二標準廠房使用,雙方同意朝租轉購程序辦理,惟109年1月新北市政府函知北分署,該署未符相關租轉售申請規定,目前持續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中,109及110年度未編列且未支付新北產業園區第二標準廠房之房屋租金,111年度增加編列當年度租金費用預算數3,300萬元;另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等因業務量增加致租用面積擴增所致。

(二) 110年度本院決議促請勞動部檢討辦公廳舍租賃問題,發展署及所屬之未定案、爭議待決或未覓得妥適地點者,仍待賡續辦理

由於勞動部及所屬現有辦公房舍之租金預算居高不下,本院審查110年度勞動部單位預算案時做成決議(一),勞動部應儘速向本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透過撥用國有閒置房舍或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更分回案等多元方式取得自有辦公房舍。依據勞動部110年7月底統計資料顯示,勞動部及所屬共有10處辦公廳舍採租賃方式使用,勞動部、勞保局、基金運用局及職安署南部訓練中心等4處已有自有廳舍購置、興建案或參與配合都更案等搬遷之規劃,惟發展署相關6處辦公廳舍尚未依前揭決議規定辦理,除發展署刻正爭取進駐「新北市板橋府中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惟尚未定案,另前揭北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租轉購爭議待解決外,餘均未覓得妥適地點,仍待賡續辦理。

綜上,就業安定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房租1億4,013萬4千元,為發展署及所屬辦公廳舍之租金費用,除發展署部分爭取都更未定案及北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爭議問題待解決外,餘尚有分署未覓得妥適地點,允宜依本院決議積極辦理,俾利撙節租金支出。

表1 109-111年度發展署及所屬辦公廳舍租金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地點/ 面積

109年度決算數

110年度

預算案數

111年度預算案數

說明

合計

84,391

97,962

140,134

1

發展署/9,449.55平方公尺

43,273

43,704

45,012

發展署現租用台糖騰雲大樓作為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辦公室,刻正爭取進駐「新北市板橋府中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2

發展署北分署/9,458.48

平方公尺

12,779

13,832

46,447

五股職業訓練場和新北市政府有租售問題待解決,109及110年未編列及支付房屋租金,111年增加編列當年度一般房屋租金3,300萬元。

3

發展署桃竹苗分署/2,447.62平方公尺

6,530

7,391

7,475

桃分署新租或續租辦公廳舍前,均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先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調整現有辦公廳舍,尚無適用房舍始依規定辦理租用。

4

發展署中彰投分署/4,644.112平方公尺

8,244

13,488

14,437

110年度租用辦公廳舍,成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以利推展並執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6章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5

發展署雲嘉南分署/5,163.83

平方公尺

8,746

13,619

19,857

111年度增加青年職涯發展中心空間租賃費用及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房屋租金因業務需要增加租屋坪數。

6

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2,528

平方公尺

4,819

5,928

6,906

鳳山就業中心租約110年底到期,因房東不予續租,111年預估租金有含新舊房舍房舍搬遷以及裝潢重疊時間租金。111年度爰規劃續租舊房舍3個月(111年1月至3月),以因應新房舍裝修及搬遷期程。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