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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六、配合勞職保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起施行,允宜加強相關業務訓練及宣導與輔導作業,俾利業務順利推行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以下簡稱勞職保及保護業務)」計畫,編列保險成本69億3,690萬1千元(包括保險給付69億2,051萬元及呆帳1,639萬1千元),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勞職保及保護法)第62條規定辦理職業災害預防、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及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業務編列9億8,379萬6千元。經查:

(一)勞職保及保護法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予以整合,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勞職保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總統公布,依行政院核定將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勞動部110年4月23日新聞稿說明:「勞職保及保護法以專法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該法係涵蓋職業災害預防、補償及重建工作之專法,除明定受僱4人以下事業單位及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應強制加保,亦將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勞工或非屬受僱之實際從事勞動人員,納為特別加保對象,新增79萬餘名勞工可獲工作安全保障外,同時各項給付、津貼與補助水準均有提升,現行1,060萬餘名被保險人亦因而受惠。

(二)配合勞職保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起施行,允宜加強相關業務訓練與測試,並廣為宣傳與輔導,俾利業務順利推行

配合勞職保及保護法於111 年5 月1 日施行,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配合調整,將原列於「勞工保險業務」計畫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部分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業務」計畫整併為「勞職保及保護業務」計畫。

111年度預算案可區分為施行日前(1-4月)及施行日後(5-12月)2部分,以「業務成本與費用」為例,施行日前預算數31億3,425萬1千元(包括勞工保險職業災害29億3,114萬6千元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2億0,310萬5千元),施行日後預算數79億2,070萬2千元,111年經費需求合計110億5,495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18億1,478萬1千元(增幅19.64%);另由於保險範圍擴大,被保險人增加,被保險人範圍增加,保險收入增加18億5,219萬9千元(增幅20.7%),相關收入支出詳表1;由於保險範圍擴大,新增業務不少,允宜加強該法施行前之業務訓練與測試,並廣為宣傳與輔導,俾利業務順利推行。

表1 110及111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勞職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後之「業務收入與業務成本與費用」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1年度預算案

110年度預算數

差異數

(A)-(B)

施行日前

(1-4月)

施行日後

(5-12月)

合計

(A)

勞工保險業務-職業災害+職業災害勞工保護(B)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勞職保及保護

業務收入

2,928,114

202,325

7,911,866

11,042,305

9,236,330

1,805,975

投融資業務收入

47,047

20,600

143,009

210,656

247,880

-37,224

保險收入

2,881,067

150,725

7,768,857

10,800,649

8,948,450

1,852,199

其他業務收入

-

31,000

-

31,000

40,000

-9,000

業務成本與費用

2,931,146

203,105

7,920,702

11,054,953

9,240,172

1,814,781

投融資業務成本

-

2

5

7

30

-23

保險成本

2,931,146

187,217

6,936,901

10,055,264

9,188,182

867,082其他業務成本

-

15,886

983,796

999,682

51,960

947,722

業務賸餘(短絀)

-3,032

-780

-8,836

-12,648

-3,842

-8,806

資料來源:勞保局。

綜上,勞職保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公布,並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配合調整,將原列於「勞工保險業務」計畫之「職業災害保險」部分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業務」計畫整併為「勞職保及保護業務」計畫;由於保險範圍擴大,新增業務不少,允宜加強業務訓練與測試,並廣為宣傳與輔導,俾利業務順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