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及所屬111年度預算案歲入「使用規費收入」項下「場地設施使用」編列385萬4千元,與110年度預算相同,包括臺北警光會館清潔費收入373萬4千元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出借外單位借用教室等場地使用費收入12萬元;另於「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編列維持臺北警光會館運作所需經費333萬4千元。經查:
(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預算執行情形
警政署105至109年度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預算數均為384萬5千元之間,決算數介於223萬8千元至330萬1千元之間,差異數介於55萬3千元至161萬6千元之間,以109年度差異最大,且近年度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執行率介於58.07%至85.65%,109年度預算數385萬4千元,決算數223萬8千元,執行率58.07%;110年度預算數385萬4千元,截至8月底實收數72萬6千元,實收率18.81%(詳表1),主要係臺北警光會館清潔費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出借外單位使用教室等收入較預期減少。
(二)臺北警光會館連年虧損,允宜研謀對策改善
全國警光山莊及會館共計12處,分布於全國各地,基於管用合一原則及便於管理,除臺北警光會館由警政署直接管理外,其餘山莊(會館)係由地方政府警察局管理,自95年度起納入地方政府預算,由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權責自行編列預算辦理。查警政署105至109年度警光會館收入預算數均為373萬4千元,決算數介於176萬3千元至306萬4千元之間;警光會館支出預算數介於284萬7千元至306萬1千元之間,決算數介於306萬9千元至358萬8千元之間;警光會館決算虧損金額自105年度之29萬6千元,增至109年度之152萬4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收入實收數66萬5千元,支出實支數169萬元,虧損金額102萬5千元,臺北警光會館連年虧損,且虧損金額似有擴大趨勢,允宜研謀對策改善。
綜上,警政署及所屬111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使用規費收入」項下「場地設施使用」預算案數385萬4千元,與110年度預算相同,惟臺北警光會館連年虧損,且虧損金額似有擴大趨勢,允宜研謀對策改善。
表1 警政署場地設施使用費預、決算執行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差異數(C=B-A)
執行率(D=B/A)
105
3,854
3,112
-742
80.75
106
3,854
3,067
-787
79.58
107
3,854
3,067
-787
79.58
108
3,854
3,301
-553
85.65
109
3,854
2,238
-1,616
58.07
110
3,854
726
-3,128
18.84
111
3,854
-
-
-
說 明:110年度相關數據為截至8月底止之資料。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
表2 警政署警光會館收入支出情形明細表 單位:千元
年度
收入
支出
虧損金額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105
3,734
3,064
3,061
3,360
673
-296
106
3,734
2,902
2,847
3,238
887
-336
107
3,734
2,906
2,847
3,588
887
-682
108
3,734
2,949
2,847
3,069
887
-120
109
3,734
1,763
2,847
3,287
887
-1,524
110
3,734
665
2,847
1,690
887
-1,025
111
3,734
-
3,334
-
400
-
說 明:110年度相關數據為截至8月底止之資料。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