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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辦理員警PPQ M2型手槍訓練檢測及槍證核發作業,惟部分警察機關重複核發PPQ M2槍證,恐有浪費訓練資源之虞,允宜檢討改進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警政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警政署及所屬111年度預算案於「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編列1億4,082萬3千元。經查:

(一)警政署PPQ M2槍證核發情形

依內政部警政署PPQ M2型手槍換裝訓練實施計畫之玖、規定事項:「教育機關應規劃完整換裝訓練期程,俾作後續認證發照,俟107年度全面換裝完成後,教育機關學生(員)應於畢業(結訓)前通過 PPQ M2型手槍教育訓練課程及檢測,並頒發警槍執照以利畢業分發實務單位無縫接軌。」查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警察代訓機關受訓學員及各警察機關配賦PPQ M2型手槍人員均已依規定取得槍證,且依前揭換裝訓練實施計畫規定, PPQ M2型手槍訓練為警察機關常年必訓課目(原則為每月訓練 1次,每半年測驗1次),以維持員警對於手槍操作流程之熟悉度,爰警察人員之PPQ M2型手槍教育訓練,係由警政署所屬各機關手槍教育訓練統籌辦理並核發槍證,其目的在使員警分發後,受分發單位無須再進行訓練檢測,即可配槍執行勤務。

(二)警政署所屬部分機關重複核發PPQ M2槍證情形

警政署保一總隊109年度核發槍證名冊人數425人,重複核發24人,重複核發比率5.65%;保四總隊109年度核發槍證名冊人數660人,重複核發23人,重複核發比率3.48%,核發3次人數3人,核發3次比率0.45%;保五總隊109年度核發槍證名冊人數595人,重複核發24人,重複核發比率4.03%,核發3次人數3人,核發3次比率0.50%;保六總隊109年度核發槍證名冊人數83人,重複核發52人,重複核發比率62.65%,核發3次人數5人,核發3次比率6.02%;以上合計核發槍證1,723人,重複核發123人,重複核發比率7.14%,核發3次人數11人,核發3次比率0.64%(詳表1)。

(三)重複核發PPQ M2槍證,恐有浪費訓練資源之虞,允宜檢討改進

據警政署說明,係因新進人員報到時,認定其未曾接受相關訓練檢測,而施予訓練並核發槍證,且均於核發槍證後方可配槍執勤。按新進人員如係由其他警察單位代訓或調任,仍將重實施PPQ M2型手槍訓練及測驗,並再次核發槍證,方准予配執勤,惟因警察機關人員調動頻仍,致實際重複訓練及重複核發槍證之比率甚高,如保六總隊重複核發比率高達62.65%,警政署允宜依業務需求為規範各警察單位新進人員PPQ M2型手槍訓練檢測及槍證核發實施時間與頻率,以避免訓練資源重複投注及重複核發PPQ M2槍證情形。

綜上,警政署及所屬111年度預算案於「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編列1億4,082萬3千元,惟部分機關重複核發PPQ M2槍證,允宜檢討改進。

表1 109年度警政署PPQ M2槍證重複核發情形明細表

單位:人;%

名稱

核發槍證名冊人數

重複核發人數

重複核發比率

核發3次人數

核發3次比率

保一總隊

425

24

5.65

0

0.00

保四總隊

660

23

3.48

3

0.45

保五總隊

595

24

4.03

3

0.50

保六總隊

83

52

62.65

5

6.02

合 計

1,723

123

7.14

11

0.64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