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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逐年上升,允宜加強管理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役政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役政署111年度預算案於「役政業務」工作計畫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與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及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所需業務費357萬2千元。經查:

(一)替代役係擔任需用機關輔助性工作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或於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而替代役役男所擔任之輔助性工作,指服勤單位之經銓敘合格實授該管公務員,將特定之職務轉給替代役役男,以協助該管公務員達成行政上任務。

(二)替代役役男之服勤管理情形

現行替代役役男分發需用機關後之管理,係由各需用機關依業務需要訂定服勤管理要點,如有違反情事,得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依規範予以懲處;另如有犯罪事實,除移請司法機關偵辦外,視情節輕重為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及輔導教育等相關之懲戒處分,如達停役標準時,則停服替代役。另役政署訂有「替代役業務聯合訪視實施計畫」,每年進行評鑑,並將評鑑結果納為下年度分配替代役役男員額之重要參考依據;且必要時將指派駐區督察會同需用機關,定期或不定期赴服勤單位訪視,如確有管理不當之單位,則可暫緩分發迄管理工作改善止,管理人員如有不當,則由服勤單位予以懲戒。

(三)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逐年上升,允宜加強管理

役政署105年度至109年度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由34次降至18次,110年度截至7月底止發生10次,惟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由105年度之0.11%,上升至110年度截至7月底止之0.37%,呈逐年上升之趨勢(詳表1),其中以擅離職役者最多,替代役雖係執行輔助性職務,然各機關共同性行政工作,如協助收發文、公文傳遞、檔案及文書處理、執勤等工作,均可能接觸民眾私有資料或機關重要資料,抑或與機關形象相關,故替代役役男之管理不容忽視。

綜上,役政署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逐年上升,其中以擅離職役者最多,允宜加強管理。

表1 105至110年7月底止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替代役男總數

發生次數

發生率

分屬類別

105

29,367

31

0.11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擅離職役等。

106

21,966

34

0.15

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擅離職役等。

107

12,474

22

0.18

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擅離職役等。

108

7,546

18

0.24

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擅離職役等。

109

7,131

18

0.25

公共危險、妨害性自主、擅離職役等。

110

2,705

10

0.37

詐欺、擅離職役等。

說 明:1.替代役男總數係各年度總入營人數不含警大專梯次。

2.110年數據係截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役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