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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七、部分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比率偏低,允宜檢討改進,以維護飛航安全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空中勤務總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空勤總隊111年度預算案「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計畫編列10億6,726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9億4,982萬7千元,增加1億1,744萬2千元(12.36%),該計畫係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任務,持續辦理飛行及修護訓練等計畫,策定飛行安全及地面安全預防計畫等。經查:

(一)為維護飛航安全,空勤總隊每年度均須辦理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

空勤總隊職司觀測偵巡、運輸、救護、救難、救災等任務,飛航熟練度與人身安全息息相關,每年度均須辦理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據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於108年9月24日公布調查報告,針對107年2月5日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UH-60M機型之黑鷹直升機(編號NA-706)飛航事故調查結果,指出空勤總隊未能完整規劃相關飛航組員訓練,導致組員對飛航環境威脅管理、狀況警覺及溝通決策能力不夠充分,對航機系統了解程度亦不足,且當時任務作業程序未訂定夜間執行傷患運送任務之天氣標準,均係影響飛航安全之因素。

(二)空勤總隊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比率偏低

109年度空勤總隊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預先規劃之演練(習)及共勤訓練合計489次,109年度因訓練勤務取消、無妥善機、天候不佳及飛機擔任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待命機等因素,無法執行107次,實際執行次數382次,整體執行率78.12%,部分勤務隊如第一大隊第一隊執行率69.72%、第二大隊第三隊執行率79.66%、第三大隊第二隊執行率76.24%及第三大隊第三隊執行率79.10%,比率未達8成(詳表1),為落實常年訓練管制作為,允宜加強督導訓練未完成訓練之勤務隊,並檢視訓練辦理進度,適時要求各隊調整進度落後人員勤務編排,以利訓練計畫之進行。

綜上,空勤總隊為維護飛航安全,111年度預算案「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計畫編列10億6,726萬9千元,惟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比率未達8成,允宜檢討改進,以維護飛航安全。

表1 空勤總隊109年度各勤務隊共勤單位演習訓練實施情形表

單位:次;%

隊別

共勤單位

預劃演習訓練次數

實際執行次數

比率

第一大隊

第一隊

海巡署

51

36

70.59

消防署

43

37

86.05

警政署

15

3

20.00

小計

109

76

69.72

第一大隊

第三隊

海巡署

32

20

62.50

消防署

35

34

97.14

警政署

0

0

-

小計

67

54

80.60

第二大隊

第一隊

海巡署

52

41

78.85

消防署

34

34

100.00

警政署

0

0

-

小計

86

75

87.21

第二大隊

第三隊

海巡署

8

7

87.50

消防署

32

26

81.25

警政署

19

14

73.68

小計

59

47

79.66

第三大隊

第二隊

海巡署

53

33

62.26

消防署

32

31

96.88

警政署

16

13

81.25

小計

101

77

76.24

第三大隊

第三隊

海巡署

34

27

79.41

消防署

33

26

78.79

警政署

0

0

-

小計

67

53

79.10

合計

489

382

78.12

資料來源: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提供,本報告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