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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109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增加,允宜儘速依規定核發安全金,以及時照護受傷之執勤人員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警民基金111年度編列「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預算295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338萬6千元,減少43萬1千元(12.73%)。經查:

(一)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相關規定

1.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執行勤務死亡其遺族生活之安全金。二、執行勤務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之安全金。三、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前項各款安全金額、申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第1項因同一事由,已申請其他同性質濟助金者,應予抵充,僅發給差額;已達本基金所定給與標準者,不再發給。」

2.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簡稱安全金發給辦法)第3條規定:「依本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發給之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安全金,其基準如下:一、執行勤務發生意外致受傷者,其受傷醫療、住院及復建安全金,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發給新臺幣10萬元。(二)傷勢嚴重住院,有失能之虞者:發給新臺幣8萬元。(三)連續住院未滿六日者,發給新臺幣1萬2,500元;住院六日以上,按日加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5萬元。二、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攻擊、或於執行救災(難)現場、救護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受傷者,依前款各目所定基準加一倍發給。三、執行勤務發生意外致失能者,其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安全金,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執行勤務發生意外致全失能者,發給新臺幣100萬元;半失能者,發給新臺幣50萬元;部分失能者,發給新臺幣25萬元。(二)執行勤務時遭受暴力攻擊、或於執行救災(難)現場、救護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全失能者,發給新臺幣300萬元;半失能者,發給新臺幣100萬元;部分失能者,發給新臺幣50萬元。前項第3款所定失能等級,準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認定之。」

(二)109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大幅增加,允宜儘速依規定盡速核發安全金,以即時照護受傷之執勤人員

近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自103年度之6件6人,增加至109年度之18件18人,增加12件12人,增加2倍;103至109年度核發金額介於11萬2千元至81萬2千元,以106年度核發金額最多(詳表1),惟109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較108年度大幅增加,允宜儘速依規定核發安全金,以及時照護受傷之執勤人員。

綜上,警民基金辦理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111年度編列預算295萬5千元,惟109年度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大幅增加,允宜儘速依規定核發安全金,以及時照護受傷之執勤人員。

表1 近年因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受傷等發生件數及核發金額統計表 單位:件;人;次;新臺幣千元

年度

案件數

人數

核發次數

核發金額

103

6

6

6

174

104

14

14

14

488

105

10

10

10

467

106

14

14

14

812

107

5

5

5

143

108

4

4

4

112

109

18

18

18

570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

(分機:1918 魏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