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1年度預算案「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編列1,600萬元。經查:
(一)實價登錄2.0之地政三法於110年7月1日實施
為使不動產實價資訊透明化,內政部於101年8月1日首度施行實價登錄申報制度,後為精進申報登錄制度並解決預售屋紅單銷售違失等相關爭議,爰於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與實價登錄2.0相關之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地政三法,修法重點包括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並於110年7月1日施行。
(二)內政部於109年10月至110年3月間為抑制預售屋買賣違失亂象,進行聯合稽查
內政部為抑制預售屋買賣違失亂象,於109年10月31日、11月26日及110年3月26日前辦理3波預售屋銷售聯合稽查,發現各類違法情事,略述如下:
1.109年10月31日: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縣市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針對6個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查核發現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10件、建案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16件等違規行為。
2.109年11月26日: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聯合稽查,並加邀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入,同步就7個縣市、21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作業,共有17個建案使用紅單(購屋預約單)交易,並發現1個建案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銷售紅單,16個建案使用買賣契約書有不符合規定情形、12個建案不符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等違規情事。
3.110年3月26日:內政部於3月29日檔期前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各國稅局及地方政府,同步在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等9個縣市共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聯合稽查,稽查發現買賣契約不符合規定16案、代銷業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2案、廣告看板未註明代銷業名稱3案、要求先繳納預約金始提供契約審閱1案、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資訊1案、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13案。
(三)實價登錄2.0之地政三法實施後,允宜就登錄資訊正確性適時查核,並督導持續啟動強化稽查作業
實價登錄2.0之地政三法於110年7月1日實施,實施後即有媒體報導新制度規定存有漏洞缺失,內政部爰發布新聞稿說明:「在新制施行前已就預售屋換約、解約等問題審慎討論並提出因應對策,並無報導所稱離譜缺失情形」,以澄清外界疑慮。另於110年6月21日訂定預售屋聯合稽查實施計畫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計畫,於9月16日首度聯合19個縣市政府(不含離島縣市)全面稽查,共稽查56個預售屋建案,其中有36個建案違規,違規比率達64%。
後再於110年10月1日針對媒體報導「台中百人搶房 2房2小時完銷」事件,會同臺中市政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對該預售屋建案進行突擊聯合稽查,初步發現業者有違反預售屋新制紅單管理規定情事,顯示新制度實施後違規比例不低,短期內恐尚無法有效遏止預售屋銷售違法亂象,允宜持續落實查核登錄資訊之正確性,並適時督導啟動強化稽查作業,俾使交易資訊透明化,以健全房地市場發展。
綜上,內政部為呼應各界對於制度精進之期盼,爰110年7月1日施行實價登錄2.0之地政三法,惟實施後經啟動聯合稽查發現違規比例不低,顯示短期內尚無法遏止預售屋違法亂象,允宜落實查核登錄資訊之正確性,並適時督導啟動強化稽查作業,俾使交易資訊透明化,以健全房地市場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