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1年度預算案「內政資訊業務-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編列4,127萬7千元。經查:
(一)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內政部辦理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
內政部自電子簽章法於90年11月14日公布後,為辦理自然人憑證相關發證及應用推廣業務,陸續辦理自然人憑證發證計畫(91-96年)、自然人憑證發證及應用推廣計畫(97-100年)、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101-105年)及內政多元憑證創新計畫(106-109年)。
現配合行政院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賡續進行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110-114年),主要辦理項目包含多元憑證識別行動化跨域應用、推動AI智慧型自動化客服、內容傳遞網路CDN連結、建置多元身分識別平台及結合區塊鏈技術強化身分認證服務等相關作業。
(二)109年度以來雖民眾可運用之服務項目增加,惟民眾使用次數尚無明顯提升,允宜多面向宣導
自然人憑證實施迄今已10餘年,截至110年7月底自然人憑證之應用系統共755項,包括公務應用及民眾使用之服務項目應用系統各有403項及352項,其中民眾使用之服務項目應用系統,係民眾可使用於申辦或查詢之各類服務。據近年來使用概況可悉,民眾使用之應用系統項目由99年度之163項,逐年提高至105年度達275項,其後年度增加之項目較少,106至108年度服務項目各為276項、276項及286項。因此,反映在民眾之使用人次上,99年度民眾使用人次1,045萬餘人次,持續增加至105年度最高達6,611萬餘人次,106年度降為3,928萬餘人次。
107年7月20日起自然人憑證用戶身分確認服務系統,增加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於網路申辦之用戶身分確認應用,因而107年度民眾使用人次回升至5,378萬餘人次,108年度民眾使用人次最高達7,726萬餘人次。然自109年度以來,民眾使用之應用系統項目雖增加至319項,惟使用人次仍未較108年度增加,反下降為5,828萬餘人次、110年7月底項目服務增加為352項、使用人次2,616餘人次(詳表1),自109年度以來雖增加民眾可運用之服務項目,惟民眾使用次數尚無明顯提升,允宜多面向宣導,俾民眾周知。
(三)允宜於資安前提下,研議「一卡多用,結合其他卡片」之可行性
內政部為因應現今行動化趨勢,擬推動行動自然人憑證,提供民眾以行動裝置使用自然人憑證識別服務,預計於110年12月底前實施小規模試辦。據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報告,民眾對自然人憑證網路不滿意之原因,以「要使用讀卡機」為最多,若欲增加申辦意願,最多民眾認為必須「一卡多用,結合其他卡片(如身分證、健保卡、悠遊卡)功能」,並以結合「健保卡」最獲民眾認同,此外,大多數民眾同意「將自然人憑證網路服務與手機結合」,而不同意此項之原因或疑慮,則以「擔心資料安全問題」為最高,允宜於資安前提下,研議「一卡多用,結合其他卡片」之可行性。
綜上,內政部配合行政院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賡續進行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109年度以來雖增加民眾可運用之服務項目,惟民眾使用次數尚無明顯提升,允宜多面向宣導,並於資安前提下,研議「一卡多用,結合其他卡片」之可行性,以提高民眾使用意願及發揮計畫成效。
表1 自然人憑證使用概況表 單位:項;人次
年 度
應用系統數量
使用人次
公務應用
民眾使用
合計
公務使用
民眾使用
合 計
99年
153
163
316
9,882,434
10,453,986
20,336,420
100年
170
174
344
12,115,962
23,879,366
35,995,328
101年
257
177
434
33,929,621
24,375,599
58,305,220
102年
349
188
537
43,588,492
32,500,967
76,089,459
103年
370
221
591
50,329,920
37,201,360
87,531,280
104年
393
233
626
27,416,660
46,499,314
73,915,974
105年
397
275
672
72,036,18266,118,856
138,155,038
106年
402
276
678
63,848,109
39,287,420
103,135,529
107年
408
276
684
86,845,529
53,780,819
140,626,348
108年
436
286
722
63,355,114
77,265,312
140,620,426
109年
420
319
739
65,794,487
58,289,234
124,083,721
110年
403
352
755
35,248,549
26,165,196
61,413,745
說 明:110年為截至7月底之資料。
資料來源:內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