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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允宜與相關單位密切協調溝通,俾如期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需要,及土城交流道116年通車時程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編列31億4,879萬7千元,係為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經查:

(一)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內容

為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包含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需要,紓解國道3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以及因應土城地區都市發展等需求,內政部爰擬定土城司法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就解禁後之土城彈藥庫原址用地進行區段徵收整體規劃及開發,並經行政院於110年5月間核定,採2期開發方式進行,區分為第1期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案、第2期臺北看守所等4司法機關用地原址為範圍之都市更新計畫。

第1期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期程為110至116年度,開發總成本122億359萬8千元,110年度所需前置作業經費1,403萬元,擬由內政部第一預備金支付,其後經費由該基金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其中111年度編列31億4,879萬7千元。該計畫預計徵收範圍包含原土城彈藥庫軍事禁、限建範圍,部分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內屬北土城交流道匝道口工程用地範圍,及土城計畫區與原軍事禁、限建範圍所夾雜之非都市土地與土城都市計畫毗鄰較為平坦之保護區,並將配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徵收後土地主要用於土城交流道用地、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用地及與既有都市融合。

(二)允宜與相關單位密切協調溝通,俾符司法與矯正機之遷建需要,並協助土城交流道順利於116年通車

該計畫自110年度辦理前置規劃作業,111年度辦理協議價購、區段徵收公聽會及徵收公告,112年度進行地上物拆遷及高速公路用地交付作業,113至115年度辦理公共工程施工、抵價地分配作業及機關用地與司法專用區用地交付作業,預計116年度辦竣財務結算及成果報告,以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用地需要及116年度北土城交流道通車時程。鑑於該計畫所須辦理事項除內政部及營建署外,亦涉新北市政府及需用地單位交通部高公局、司法院及法務部等單位,允宜與相關單位密切協調溝通,俾符司法與矯正機之遷建需要,並協助土城交流道順利於116年通車。

綜上,為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需要,紓解國道3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內政部爰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所須辦理事項涉及跨機關作業,允宜與相關單位密切協調溝通,俾符司法與矯正機之遷建需要,並協助土城交流道順利於116年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