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編列1億2,054萬元,係用於辦理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主要用於辦理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及公告實施,舉行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及異議處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拆遷補償費等事項。經查:
(一)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內容
為配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及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被政府徵收使用,致影響民眾權益問題,營建署經評估新北市汐止區文高三用地已無使用需求,爰擇定辦理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透過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社福用地,以供規劃興辦汐止區社會住宅,並藉以重新整理該重劃區地籍、加強公共設施,以改善當地生活環境。該計畫期程110至113年度,110年度由內政部公務預算支應10萬8千元之先期作業費用,111至113年度由該基金編列2.67億元經費辦理各項工作,規劃重點如下:
1.重劃區域:鄰接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南側近台鐵汐科站,北側近汐止交流道,現況為倉儲、資源回收場或空地等。
2.重劃規劃:市地重劃面積約3.54公頃,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將文高三用地及其周圍用地規劃以市地重劃重新整理地籍,以取得社福用地(0.6862公頃)、住宅區(1.3725公頃)、道路及公園(1.3696公頃)及其他用地。
(二)允宜衡酌實際運作狀況,調整工作期程及預算編列時點
內政部於110年度起開始辦理本計畫各項前置作業,包括選定重劃區、籌編經費、舉行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及編造基本圖冊等工作事項,111年度擬辦理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及公告實施,舉行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及異議處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拆遷補償費等工作(各年度辦理事項詳表1)。惟查本案營建署預計於111年8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及都市計畫變更審議後,再由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並據以辦理後續市地重劃事宜,然查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時,尚須公告滿30日後實施,公告期間若有反對意見,尚須進行調處等程序,方可進行地上物查估及發放補償金等作業,因而是否能如預定期程於111年度辦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補償金,容待審酌。
再者,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除編列重劃費用4,096萬9千元(含地上物補償費3,688萬7千元、地籍整理費167萬元、查估委辦費50萬元及重劃業務費191萬2千元)外,尚編列工程費用7,802萬4千元(含施工工程費473萬2千元、管線工程費7,279萬5千元及工程管理費49萬7千元),亦與原擬於112年度進行施工之預計時程未符(詳表1),允宜衡酌實際運作狀況,調整工作期程及預算編列時點。
表1 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預計時程表
年度
工作內容
110
選定重劃區、籌編經費、舉行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及編造基本圖冊等。
111
辦理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及公告實施,舉行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及異議處理,地上物查估及發放拆遷補償費等。
112
工程施工,查定重劃前後地價,土地分配設計及計算負擔等。
113
分配結果公告及異議處理、地籍整理及權利變更登記、點交土地及清償。
資料來源:內政部。
綜上,為透過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社福用地,以供興辦社會住宅,內政部爰辦理新北市汐止文高三用地市地重劃計畫,惟如前所述,實際運作狀況與預定期程及111年度之預算內容未盡相符,允宜衡酌調整工作期程及預算編列時點,以利預算及進度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