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都中心為代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以下簡稱林口社宅),於111年度預算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住宅基金收入」編列3億3,928萬2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其他租金收入」編列1億4,433萬2千元。經查:
(一)林口社宅依規定設置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由住都中心受託代管
為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及兼顧市民購屋經濟能力,爰於新北市林口區國宅用地興辦國民住宅,該興辦事業計畫經行政院101年8月10日核定,由內政部以行政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興建工程,因適逢106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於臺北市舉行,故興建完成先供作選手村短期使用,並依本院決議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
住都中心於107年8月1日成立後,營建署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將林口社會住宅交由住都中心代管。依該設置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無償提供使用之方式,由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住都中心除辦理住戶與店鋪等多元出租管理外,尚依規定規劃非營利法人等民間公益或社福團體,及經濟部國際創業聚落廠商進駐等工作,多面向建構地區生活機能,以期成為推動社會住宅典範。
(二)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待出租運用,允宜研謀提高出租率,俾發揮增進公共服務品質之效益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包括國際創業聚落類別455戶、開放民眾申請住宅類別2,500戶及公開招租店鋪類別55戶外,尚規劃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類別480戶,截至110年8月底國際創業聚落及開放民眾申請住宅類別均已出租,公開招租店鋪尚餘4戶未出租,而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267戶尚未出租運用,出租率僅44%(詳表1),出租情形未盡理想,主要係因擬承租機構所提出之企劃書未能通過審查、延宕作業或申請後放棄入駐等因素所致,允宜持續積極辦理招租事宜,俾提高使用效益。
表1 110年8月底林口社宅使用概況表
類別
數量
(戶)
已使用
(戶)
待使用
(戶)
出租率%
使用單位
國際創業聚落
455
455
0
100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開放民眾申請住宅
2,500
2,500
0
100
一般民眾
公開招租店鋪
55
51
4
93
一般民眾
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
480
213
267
44
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
合計
3,490
3,219
271
92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
(三)邇來發生續租退租修繕爭議,允宜強化與住戶溝通及管理
林口社宅首批1,322戶住戶租約將自110年10月31日起陸續屆期,已於110年8月30公告續租資格、條件,並於110年9月1日起分6批次通知住戶辦理續租,第1批次400戶續租申請截至110年9月27日止,計368戶完成續租申請,因已購屋或工作地異動等因素不續租計32戶,續租率92%。然本次租約到期部分租戶退租時,經媒體報導林口社宅500名租戶聯名反應,退租遭要求全屋牆面粉刷及修訂不平等住戶管理規則等事,雖經住都中心澄清林口社宅住戶續租退租修繕均有保障,服務與保障住戶權益,均是住都中心職責,惟為避免日後發生類似爭議,允宜強化與住戶溝通及管理。
綜上,為增進社會住宅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爰規範社會住宅應具備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惟住都中心受託管理林口社會住宅,截至110年8月底仍有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267戶尚未出租運用,出租率僅44%,允宜持續與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積極協調辦理招租事宜,提高出租率,俾發揮增進公共服務品質之效益。另邇來發生續租退租修繕等爭議,為避免日後發生類似情況,允宜強化與住戶溝通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