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及所屬111年度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項下編列推動公寓大廈及社區管理維護工作經費95萬元。經查:
(一)高雄城中城大火顯示老舊複合建築物及消防安全管理未臻完善
高雄市城中住商大樓於110年10月14日發生大火,造成46人死亡、41人受傷(含消防人員1人),因該棟建築為住商混合之老舊複合式大樓,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致未落實辦理大樓安全管理,顯示老舊複合建築物及消防安全管理未臻完善。
(二)允宜全面盤點檢討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及消防公安法規及管理機制,並與地方政府律定時程清查納管落實執行
該事件發生後,內政部110年10月18日於立法院進行「確保民眾居住安全,盤點全台危老建築,從高雄城中城大火重大傷亡案,探討如何提升老舊社區、住宅大樓與複合式建築之公共安全、環境維護、消防設備、逃生演練及防災教育、救災、傷患救助、創傷輔導與獨老等問題並保障消防人身安全與權益」專題報告,業提出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提出建築與消防安全管理精進措施,包括如下:1.限期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全數納管;2.限期完成荒廢雜亂空間危險環境清理改善;3.立即修法強制成立管理組織;4.限期全面加強公安與消防稽查;5.修法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6.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鑑於該類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現行管理不足,安全管理已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隱憂,允宜全面盤點檢討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及消防公安法規及管理機制,並與地方政府律定時程清查納管落實執行。
(三)加速危老重建及都更之進行,以改善居住安全
高雄城中城大火顯示老舊複合建築物及消防安全管理未臻完善,後續除完善相關法規及落實納管外,該等危老建築尚待透過重建及都更方式,徹底改善居住安全。查我國110年第2季住宅平均屋齡為32年,屋齡30年以上之房屋達449萬餘件,占比逾5成,早期建築法令較缺乏安全考量,且存有城市之空間規劃未盡符合現代需求、建築物間棟距不足及巷道狹窄等問題,亟待透過危老重建及都更之進行,以改善居住安全。然我國雖推動都市更新多年,截至110年8月底申請案件1,372件,其中已核定公布實施之都更案件數951件;另內政部自107年度補助辦理危老重建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計有2,237件申請案,核准1,700件,對比全台屋齡超過30年以上者逾449萬餘件仍屬有限,允宜加速危老重建及都更之進行,以改善居住安全。
綜上,高雄城中城大火顯示老舊複合建築物及消防安全管理未臻完善,允宜全面盤點檢討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及消防公安法規及管理機制,並與地方政府律定時程清查納管落實執行。另我國110年第2季住宅平均屋齡為32年,屋齡30年以上之房屋達449萬餘件,占比逾5成,惟截至110年8月底已核定公布實施之都更案件及申請補助辦理危老重建之案件仍屬有限,允宜加速危老重建及都更之進行,以改善居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