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臺南市安平2期國宅重建道義補助及搬遷補助3億1,510萬4千元。經查:
(一)臺南市安平2期國宅重建道義補助及搬遷補助緣由
安平2期國宅位於臺南市安平路及民權路間,前由營建署(前身為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辦理設計、發包及監造工程,於81年2月18日開工,83年8月12日完工,並於89年3月6日保固期滿。臺南安平2期國宅自103年鑑定為海砂屋後,社區於104年成立更新會自行辦理重建作業,於106年獲行政院同意支應重建道義補助費3.41億元及搬遷補助費(含租金補貼每戶每月5,000元,期間2.5年)3,390萬元,合計3.75億元,協助住戶辦理重建。
本重建案擬採用住戶自辦更新模式,由地方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負責審核重建團隊所提各項資料,並協助住戶解決重建過程中遭遇之困難;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則負責審查臺南市政府所提資料,並由住宅基金支應補助重建道義補助及搬遷補助等經費。
(二)臺南市安平2期國宅重建對於重建模式未有共識,允宜協助解決
該重建案於107年6月至8月間與專案管理公司、建築師、都更規劃公司、估價師及地政士等專業團隊簽約後,社區更新會原預定於108年12間提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請臺南市政府審議,惟因住戶整合不易致進度延後。社區更新會後於109年11月正式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請市府辦理審議作業,110年6月10日都更大會審議通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惟權利變換計畫部分,因社區更新會現就重建方案係採「住戶自行出資」或「尋找投資人(招商)」仍未有共識,擬俟後續融資或招商後,視配合調整修正之權利變換計畫,續行審議,故108至110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各為7.98%、0%及26.43%(詳表1),為免該案進度持續落後,允宜深入瞭解原因並協助解決,俾順利推動重建。
表1 補助臺南市安平2期國宅重建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108
119,815
9,560
7.98%
109
113,463
0
0.00%
110
113,463
29,990
26.43%
說 明:110年度為預算案數、決算數為截至110年8月底實際執行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臺南市安平2期國宅重建案已於110年6月10日都更大會審議通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惟權利變換計畫部分,因社區更新會現就重建方案係採「住戶自行出資」或「尋找投資人(招商)」仍未有共識,允宜深入瞭解原因並協助解決,俾順利推動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