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措施改善先期計畫經費1,972萬6千元。經查:
(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措施改善先期計畫概述
為加速建構無障礙環境,營建署依據住宅法第46條規定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並訂定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原有住宅增設無障礙設施,補助範圍包括符合一定標準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就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費、現勘審查費、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之宣導推廣費等項目進行補助。
(二)預算執行率欠佳,允宜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
營建署為提高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之誘因,雖已採行將補助上限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等措施,惟因增設昇降設備除須有足夠之空間外,尚須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並須經一定比例之共有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此外增設無障礙措施尚需自行支付相關支出等因素,致申請意願低落,108至110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各為8.74%、0%及6.82% (詳表1),民眾申請意願不高,允宜強化宣導,鼓勵民眾申辦。
綜上,為推動無障礙住宅,營建署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措施改善先期計畫,補助原有住宅增設無障礙設施,惟108年度至110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各為8.74%、0%及6.82% (詳表1),民眾申請意願不高,允宜強化宣導,鼓勵民眾申辦。
表1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措施改善先期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108
11,883
1,038
8.74
109
16,510
0
0
110
16,510
1,126
6.82
說 明:110年度為預算案數、決算數為截至110年10月底實際執行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