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存貨-在建工程」編列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經費4億2,049萬元。經查:
(一)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內容
行政院為推動「平價住宅」,型塑北臺灣「產業創新走廊」,引領臺商鮭魚返鄉投資建設等政策,於99年3月間核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後因區內發現掩埋大量廢棄物情事,爰報經行政院於109年6月5日核定修正「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縮小開發範圍為原第1期開發區,原保護區及農業區,除必要之聯絡道路外,修正為不予開發。
(二)第1期開發區內查有掩埋廢棄物情事,允宜持續清理,並與相關部會落實監控,以避免再次發生前開情事
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進行第1期開發區之開發時,發現區內存有掩埋廢棄物情事,據監察院107年對內政部之糾正案文指出,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進行第1期開發區之開發時,營建署未重視民眾陳情所提開發土地有廢棄物堆積之警訊,又地政司辦理土地徵收前,亦未確實進行勘查及廢棄物調查,肇致未將不利開發地區排除於區段徵收範圍之外,衍生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於施工期間發現廢棄物,延宕工程期程137天,且發生部分地區埋有大量廢棄物,致經都市計畫程序變更恢復原有分區之情事,已影響開發成效。
另有關不予開發區域之現有大量廢棄物(土)及環境回復等事宜,行政院於109年5月間函復請協調相關部會與桃園市政府建立監控機制,擬訂配套措施周妥處理,據營建署說明,為清理該等廢棄物,已配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辦理開發區外蝕溝治理工程,並於109年8月26日竣工。惟開挖所發現廢棄物數量超出預期甚多,已先開挖堆置及覆蓋保護,納入第9標辦理後續清理工程,預計111年1月31日前完成工程發包及113年12月底前完工,允宜持續清理,並與相關部會落實監控,以避免再次發生前開情事。
綜上,辦理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未確實勘查基地狀況,致因部分地區查有遭掩埋廢棄物情事,允宜持續清理,並與相關部會落實監控,以避免再次發生前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