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更新重建整先期整合作業、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及擬具都市更新相關計畫報核5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市更新業務1,000萬元。經查:
(一)允宜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之修正,儘速完成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之法制作業,以利遵循
我國平均屋齡老化,早期建築法令較缺乏耐震等安全考量,對公共安全形成隱憂,民眾居住安全保障及品質有待提升,且存有城市之空間規劃未盡符合現代需求、建築物間棟距不足及巷道狹窄等問題,亟待透過都市更新(以下簡稱都更)改善城市風貌。我國於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並歷經多次修法,期促進都市土地之計畫及開發利用,整體改善都市空間環境與復甦都市機能。
近期為提升居住環境安全,已於110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修正後經縣市政府認定之海砂屋或耐震不足建築物,取得多數人共識後,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可不執行拆除前之協調程序;另外就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之中高樓層及危險建築物提高容積獎勵誘因。另修正後之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8項規定:「第2項第2款及第57條第3項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方式、程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此,內政部已研訂辦法草案於110年6月17日函請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相關公(學)會提供意見,另於110年7月8日上網預告60日(至110年9月6日截止),允宜儘速完成前開辦法之法制作業,俾據以辦理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方式、程序、基準。
(二)推動都市更新之進展未盡理想,部分已核定案件尚未動工,允宜持續協調輔導提高都市更新成效
我國110年第2季住宅平均屋齡為32年,屋齡30年以上之房屋達449萬餘間,占比逾5成,平均屋齡老化,爰自87年起即陸續推動各項都市更新計畫,惟據營建署說明係因都市更新重建仍須整合住戶意見始得進行,致推動情形未盡理想。截至110年8月底都市更新申請案件1,372件,整合中12件、報核中381件、已審定28件、已核定公布實施951件。已核定之案件大致集中於六都,分別為臺北市542件、新北市164件、桃園市9件、臺中市91件、臺南市83件及高雄市12件,總計901件、占案件量94.74%。雖近年來已核定案件大致呈逐年成長,107年度至110年8月底各為77件、103件、86件及34件,惟已核定案件951件中尚有271件仍未動工(詳表1),允宜持續協調輔導提高都市更新成效。
綜上,我國平均屋齡老化,亟待透過都市更新改善城市風貌,雖已推動都市更新多年,惟推動情形未盡理想,截至110年8月底已核定公布實施之案件數僅951件,且尚有271件仍未動工,對比110年第2季屋齡30年以上之房屋達449萬餘間,仍屬有限,允宜持續協調輔導強化。另近期為提升居住環境安全,已於110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允宜依該條例第65條第8項儘速完成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之法制作業,以利遵循。
表1 都市更新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縣市別
整合中
報核中
已審定
已核定公布實施
總計
核定年度
已完工
施工中
未動工
小計
110
109
108
107
臺北市
9
195
25
247
131
164
542
771
22
43
65
48
新北市
0
123
3
56
44
64
164
290
8
16
29
14
桃園市
0
5
0
3
2
4
9
14
1
4
1
0
臺中市
0
21
0
68
8
15
91
112
1
16
3
6
臺南市
0
5
0
78
3
2
83
88
0
2
0
1
高雄市
3
5
0
4
1
7
12
20
2
10
2
基隆市
0
3
0
2
2
0
4
7
0
0
0
2
宜蘭縣
0
0
0
0
0
1
1
1
0
0
0
1
新竹市
0
20
0
4
5
2
11
31
0
2
3
2
苗栗縣
0
0
0
0
1
0
1
1
0
0
0
1
南投縣
0
0
0
19
0
9
28
28
0
0
0
0
彰化縣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雲林縣
0
0
0
1
0
1
2
2
0
1
1
0
嘉義市
0
0
0
1
0
0
1
1
0
0
0
0
澎湖縣
0
3
0
0
0
2
2
5
0
1
1
0
總計
12
381
28
483
197
271
951
1,372
34
86
103
77
說 明:資料截止日為110年8月底。已核定公布實施件數為都更發展條例87年間公布施行迄110年8月底之累計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