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高振源
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制定「國土計畫法」,以依土地資源特性、環境容受力及地方發展需求,研訂各級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建立土地使用秩序,引導國土保育與發展。該法經立法院於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05年1月6日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105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之規定,內政部於106年度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並由國庫分10年撥充基金500億元。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略以:
(一)基金來源:111年度編列94億8,140萬5千元,包括預計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941萬3千元,預計公庫撥款收入94億7,199萬2千元。
(二)基金用途:111年度編列2億9,445萬9千元,包括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經費2億9,435萬9千元及一般行政管理所需經費10萬元。
(三)基金餘絀:基金之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91億8,694萬6千元。
謹就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評估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