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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七、補助22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經費,迄至110年8月底止撥付比率未達6成,允宜督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積極辦理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高振源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費1億187萬元,較110年度預算4,800萬元,增加5,387萬元,增幅逾1.12倍,係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執行違規查處作業、原住民族部落現況調查及溝通等經費。經查:

(一)配合「國土計畫法」第45條條文修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期程展延2年

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除依全國國土計畫之指導,並應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定辦理,惟因「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期程展延2年。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又同法第 22 條略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並實施管制。…」是以,主管機關內政部允應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4年4月底前完成各該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作業並公告實施。

(二)補助22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經費,迄至110年8月底止撥付比率未達6成,允宜督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積極辦理

又參據該署提供之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補助經費執行情形(詳表1),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核定補助22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經費共1億5,637萬元,已撥付9,186萬2千元,占核定補助款之比率58.74%,尚有未付餘額6,450萬8千元。

詢據營建署說明,該署將持續召開功能分區研商會議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請領補助款項;並將確實掌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際辦理情形,以有效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作業,俾於法定時程公告。

表1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補助經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核定補助款

已撥付

未付餘額

110年9-12月預計撥付

預計請款時間

臺北市

3,000

1,000

2,000

1,000

簽核中

新北市

6,900

6,900

0

0

臺中市

6,900

2,750

4,150

4,150

簽核中

基隆市

4,100

1,690

2,410

2,410

簽核中

新竹市

4,100

1,200

2,900

2,900

110.12

嘉義市

4,100

1,690

2,410

0

111.2

桃園市

6,150

6,150

0

0

高雄市

7,360

4,800

2,560

0

111

宜蘭縣

7,800

7,800

0

0

新竹縣

6,800

2,700

4,100

4,100

110.10

彰化縣

7,200

2,950

4,250

4,250

110.12

雲林縣

7,200

2,950

4,250

4,088

簽核中

苗栗縣

8,300

3,300

5,000

5,000

110.12

南投縣

8,500

3,400

5,100

5,025

110.11

嘉義縣

8,300

8,100

200

0

屏東縣

8,300

8,300

0

0

臺南市

7,360

3,000

4,360

0

111

澎湖縣

8,700

3,450

5,250

5,250

110.12

臺東縣

9,200

3,750

5,450

5,450

110.11

花蓮縣

9,200

4,600

4,600

4,600

110.9-10

金門縣

8,200

6,000

2,200

2,200

110.9-12

連江縣

8,700

5,382

3,318

0

總計

156,370

91,862

64,508

50,423

說 明:該項經費來源係內政部前於107年8月6日核定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經費,及108年9月10日核定增加之補助款,合計1億5,637萬元。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攸關各該直轄市、縣(市)分區分類土地使用管制、人民財產權益等問題,為達成國土實質管制成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動國土規劃需審慎執行並落實民眾參與,加強與相關機關及民眾溝通協調工作。另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為國土計畫實施重要項目之一,該署允宜督促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各該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作業,俾於法定時程公告。

綜上,補助22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經費,迄至110年8月底止撥付比率未達6成,內政部營建署允宜督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各該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作業,俾於法定時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