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項下編列「雜項收入」3億4,214萬8千元,較110年度增加1億5,182萬4千元(增幅79.8%)。經查:
(一)台船公司自106年度起即未繳納回饋金,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欠繳回饋金7億4,150萬元
為辦理台船公司民營化,行政院97年3月間函示略謂,該公司民營化年資結算金不足部分,由民營化基金支應15億元為上限,而台船公司應在有盈餘情況下,分10年回饋民營化基金。準此,民營化基金於98年間先撥充15億元協助台船公司支付結算金,台船公司則自99年度起分10年每年繳交1億5,000萬元回饋金充實民營化基金財源,該基金亦由100年度起正式編列預算,原預計於108年度完成回饋,惟自106年度起,台船公司以營運欠佳為由未繳納回饋金,而原預計於107至109年度應償付之合計4.5億元回饋金,亦延後辦理,迄今共繳納回饋金7億5,850萬元(詳表1),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欠繳7億4,150萬元。
表1 台船公司回饋民營化基金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9
-
150,000
100
150,000
150,000
101
150,000
150,000
102
150,000
70,000
103
150,000
43,500
104
150,000
45,000
105
150,000
150,000
106
150,000
0
合計
1,050,000
758,500
說 明:99年度回饋金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
(二)台船公司預計自111年度起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另應持續關注該公司營運情形,若營運狀況良好,宜請該公司酌增繳納回饋金
1.上開尚欠繳回饋金7億4,150萬元,民營化基金函請經濟部說明,據台船公司表示,規劃自111年起至115年止,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平均每年1億4,830萬元,預計視110年整體獲利情形及111年上半年之資金運用狀況,於111年下半年提撥適度金額以償還民營化回饋金,前揭預計清償數業已編列於111年度民營化基金預算案中。
2.截至110年7月底止,台船公司稅前盈餘約6,100萬元,暫預估全年獲利為1億元,爰此,民營化基金應持續關注台船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除每年1億4,830萬元應全數繳納外,若營運狀況良好,宜請該公司增加繳納所欠民營化基金之回饋金。
綜上,民營化基金長期虧損嚴重,然截至110年9月底止,台船公司尚欠繳7億4,150萬元回饋金,鑑於該公司營運狀況已漸趨好轉,規劃預計自111年度起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平均每年1億4,830萬元。是以,除每年回饋金應全數繳納外,應持續關注該公司營運情形,若營運狀況良好,宜請該公司增加繳納所欠民營化基金之回饋金,以充裕基金財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