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321.83億元,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2.87億元,惟較109年度決算數減少32.4億元。經查:
(一)107至109年度業務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33.84億元至36.01億元,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相當落差
國道基金之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通行費收入、汽燃費收入、服務區與加油站之服務收入、土地使用費與電信機房租金等雜項業務收入。觀諸近年度國道基金業務收入之預、決算數(詳表1),107至109年度預算數313.54億元至318.22億元,決算數347.38億元至354.23億元,每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33.84億元至36.01億元,其主要差異係「通行費收入」與「汽燃費收入」之實際執行結果較預算數平均每年度分別增加11.06億元及22.21億元所致。
表1 107至111年度國道基金業務收入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科目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增減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增減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增減數
預算數
預算數
勞務收入
233.11
244.20
11.09
234.55
246.06
11.51
237.61
250.99
13.38
238.20
240.62
服務收入
6.11
6.93
0.82
6.55
8.55
2.00
8.61
8.58
-0.03
9.20
10.62
通行費收入
227.00
237.27
10.27
228.00
237.51
9.51
229.00
242.41
13.41
229.00
230.00
其他業務收入
80.43
103.18
22.75
80.79
103.20
22.41
80.61
103.24
22.63
80.76
81.22
汽燃費收入
78.74
101.01
22.27
78.86
101.01
22.15
78.79
101.01
22.22
78.83
79.12
雜項業務收入
1.69
2.17
0.48
1.93
2.19
0.26
1.82
2.23
0.41
1.93
2.09
合計
313.54
347.38
33.84
315.34
349.26
33.92
318.22
354.23
36.01
318.96
321.83
說 明:1.本表預算數107至109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0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決算數均為審定數。
2.本表增減數為決算數減預算數。
資料來源:國道基金歷年度預、決算書。
(二)103至109年度高速公路通行車輛次數及通行費收入均呈現逐年成長之趨勢,且109年度通行費收入已達242.41億元
國道高速公路自102年12月30日改採計程收費,由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103至109年度高速公路通行車輛(通過收費區)次數由51.84億輛次,逐年成長至60.75億輛次,而通行費收入決算數亦由212.59億元,逐年增加至242.41億元(詳表2)。國道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通行費收入僅編列230億元,惟該基金自105年度起,通行費收入決算數即已超逾230億元,且109年度決算數達242.41億元,允宜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
表2 國道高速公路計程收費通行量及通行費收入情形表
單位:萬輛次;百萬車公里;億元
年度
通行輛次
延車公里
通行費
收入
小型車
大型車
聯結車
總計
103
449,069
39,302
30,064
518,435
28,062
212.59
104
479,178
39,973
29,847
548,998
29,619
224.76105
507,673
40,919
30,511
579,103
30,669
232.99
106
519,347
41,525
31,030
591,902
31,089
237.09
107
519,482
42,035
31,151
592,668
30,984
237.27
108
524,936
41,953
30,608
597,497
31,185
237.51
109
537,798
39,071
30,663
607,532
31,782
242.41
110(至9月)
370,617
27,534
24.447
422,598
22,034
-
說 明:1.本表通行輛次及延車公里係統計行經高速公路收費區者;各車種之費率依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收取通行費。
2.本表通行費係各年度決算數。
資料來源:國道基金歷年度決算書、交通部統計查詢網(查詢日期:110年11月3日)。
(三)國道基金每年度獲配汽燃費收入之預決算數差異甚鉅,允宜衡酌調整預算估列方式
1.交通部自105年度起調整汽燃費分配方式:詢據交通部說明,調整後汽燃費分配方式如下:
(1)基準分配額度以調整方式前(99至103年)汽燃費支出分配平均值431.95億元計算,保留2%經徵費後,其餘98%為可分配中央及地方政府養路單位之額度。
(2)可分配中央及地方政府養路單位之額度中,原有分配14縣市政府及公路總局額度予以維持,剩餘由直轄市政府及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依據交通量、道路面積、及基本需求等進行分配。
(3)年度徵收總額超出前揭基準分配額度部分,由交通部統籌分配高公局及公路總局,以持續推動重大公路改善及養護相關計畫。
2.近年度汽燃費分配情形:詢據國道基金說明,該基金每年度獲配基準分配額度約78億元,爰據以編列預算;惟由表1資料顯示,該基金107至109年度汽燃費收入決算數均為101.01億元,顯示其實際徵收超出基準額度再分配予國道基金之金額,尚非不可估計,允宜衡酌調整預算估列方式,以免造成連年發生汽燃費收入預、決算數差異甚鉅之情形。
綜上,國道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321.83億元,雖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2.87億元,惟考量該基金107至109年度業務收入之平均決算數達350.29億元,且近年度通行費收入與汽燃費收入之預、決算數差異甚鉅,允宜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