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於111年度單位預算案總說明指出,該局以安全、效率、品質及綠色等4大面向為施政主軸,並以「建構安全交通環境,落實運輸風險管理」為施政目標之一。經查:
(一)運安會甫於110年9月提出飛航紀錄器普查報告
運安會每年均執行飛航紀錄器普查作業,統計座艙語音紀錄器(Cockpit Voice Recorder,以下簡稱CVR)、飛航資料紀錄器(Flight Data Recorder,以下簡稱FDR)及簡式飛航紀錄器(Lightweight Flight Recorders)等之廠牌及型別,以掌握航空器安裝飛航紀錄器之實況,並維持解讀能量。該會甫於110年9月3日提出110年國籍民用及公務航空器之飛航紀錄器普查報告,其報告結論略以:
1.航空業者自104年汰除磁帶式飛航紀錄器後,推動安裝120分鐘CVR,108至110年民用航空器定翼機安裝120分鐘CVR之比率分別為93.1%、95.6%及95.2%。另依國際民航公約第6號附約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出廠、最大起飛重量達2萬7千公斤以上之民航運輸業定翼機應安裝25小時CVR,截至110年8月4日止,僅有台灣虎航1架新機安裝25小時CVR,安裝比率為0.4%。
2.旋翼機礙於線路設計及相關法規未強制要求等緣故,以往安裝飛航紀錄器之比率偏低,惟近年航空業者及空勤總隊相繼引進新機,CVR與FDR安裝比率達67.9%及60.7%。運安會針對未安裝飛航紀錄器之旋翼機,曾建議航空業者及空勤總隊積極研擬安裝簡式飛航紀錄器,並應用飛航資料以提升飛航安全。
(二)允宜研謀強化民航局業管各類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
依據前揭報告普查結果之說明,運安會110年調查之民用航空器旋翼機計5架,其中3架有安裝FDR(安裝比率60%),而無安裝FDR者,亦無安裝簡式飛航紀錄器或其他飛航資料紀錄裝置。考量運安會為獨立之調查機關,其對航空業者之建議尚無強制之效力,而民航局則可針對業者採取適當之行政作為,並追蹤辦理情形,允宜研謀強化各類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俾助於提升飛航安全。
綜上,民航局111年度之施政目標包括「建構安全交通環境,落實運輸風險管理」,考量運安會於110年9月提出之飛航紀錄器普查報告,顯示部分民用航空器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未臻完善,允宜研謀強化,俾助於提升飛航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