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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允宜持續研謀強化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之檢核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品質及系統資料之正確性;另新增辦理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允宜妥慎規劃建置,俾有效達成橋梁資訊公開之目的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叢宏安

運研所111年度預算案於「運輸研究業務-01基礎運輸研究計畫」分支計畫編列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經費603萬5千元,較110年度減列106萬5千元,主要係減列第1代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經費;另新增編列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維運經費106萬5千元。經查:

(一)辦理「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及「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概況

1.交通部自88年起陸續建置2代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原僅供協助該部及地方政府掌握相關資訊:依據運研所說明,為協助交通部所屬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臺鐵局及縣市政府等橋梁管理機關快速掌握橋梁安全狀況,減少管理機關人員職務異動造成橋梁維護管理資料遺失之風險等,交通部於88年請運研所著手建置「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嗣為強化其對橋梁抗災與劣化情形之掌握、開發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以提升橋梁檢測品質等,該所於105年建置完成「第2代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目前第1代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服務對象為人行橋梁及鐵道橋梁,第2代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服務對象則為車行橋梁。

2.行政院109年訂定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要求各主管機關均應建置橋梁管理資訊系統:108年10月1日發生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後,為健全橋梁維護管理制度,釐清各級橋梁之維管權責並落實執行等,行政院於109年7月21日訂定「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依據該要點第9點第1項與第3項分別規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為辦理橋梁維護管理作業,應建置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第1項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應具備橋梁維護資料建置,及維護情形預警通報等功能。橋梁主管機關視維管橋梁數、評估系統建置成本,得協商交通部或內政部後,使用其建置之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爰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亦開放提供各部會所屬橋梁管理機關使用。

3.交通部應建置車行橋梁及鐵道橋梁之全國橋梁統計系統:依據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第9點第2項及第4項分別規定:「各橋梁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第4點第2項地方主管機關報其備查橋梁資料連同直接所轄橋梁資料,合併編製成果統計,並定期介接輸入全國橋梁系統」、「第2項全國橋梁系統,屬車行橋梁及鐵道橋梁者,由交通部建置;人行橋由內政部建置,並介接至交通部所建系統,由交通部彙整全國橋梁統計資訊。」交通部前於109年11月10日函告運研所負責辦理建置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

4.111年度預計停用封存第1代橋梁管理系統,並完成建置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依據運研所說明,第1代系統服務對象為人行橋梁及鐵道橋梁,依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規定由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鐵道局負責建置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爰規劃於111年度停用封存第1代系統,該所111年度亦隨同減列第1代系統維運經費106萬5千元;另運研所已於110年6月開始建置全國車行橋梁系統,預計於111年6月完成車行橋梁統計系統及全國橋梁統計資訊模組,該所111年度爰新增編列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維運經費106萬5千元,辦理系統維護管理、功能改善、資通安全監控維護等作業。

(二)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之檢查驗證功能未臻完善,允宜持續檢討強化

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該部經抽核發現,部分實際執行橋梁檢測人員並非機關核定人員、檢測開始與結束之執行人員不同、或有不同時點檢測2座橋梁上傳之檢測人員照片均相同等情事,顯示檢測廠商未確實將檢測人員照片上傳,而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缺乏檢核及驗證功能,允宜研謀強化系統功能;然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復指出,該部查核部分縣市政府委託廠商辦理經管橋梁檢測作業情形,核有廠商於資訊系統登錄之橋梁檢測人員每人每日檢測橋梁數量未盡合理、未依規定於現場辦理橋梁檢測時上傳資料、檢測人員頭像背景與檢測橋梁場景未符、照片拍攝時間較委託檢測勞務採購案評選會議或契約簽訂時間早、不同橋梁之檢測人員上傳照片及背景相同等,惟機關未適時複核及查證上傳資料之正確性,致未能察覺檢測廠商作業異常情事,顯示橋梁資訊管理系統尚缺乏資料檢核機制,亟待檢討研謀改善。

詢據運研所說明,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已有覆核功能,橋梁管理機關於確認檢測資料正確性後,即可鎖定檢測資料,無法再予以更動;此外,為督促縣市政府提升填報橋梁檢測資料之正確性,已於縣市政府橋梁評鑑中加入外部稽核項目,該所將抽測縣市政府橋梁現地狀況與填報檢測資料是否一致,納入評鑑成績,並建議其改善。惟前開複核功能及所增外部稽核項目,係於審計部辦理前揭查核前已既存之功能或制度,顯示其問題仍肇因於部分橋梁主管機關未盡知悉系統功能,或未能切實質行檢核作業等所致,允宜持續研謀精進橋梁資訊系統檢驗功能與相關制度,以確保橋梁檢測品質並提升系統資料之正確性。

(三)允宜妥審慎辦理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之規劃與建置作業

詢據運研所說明,該所於110年6月即已開始辦理建置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辦理內容包括盤點目前各橋梁主管機關所建置(含規劃建置)車行橋梁相關管理資訊內容、進行各單位需求訪探作業、規劃系統架構及資訊模組功能,開發車行橋梁統計系統及全國橋梁統計資訊模組等,允宜與相關機關妥為辦理溝通及規劃作業,俾利後續資料移轉或系統介接相關事宜順遂;另考量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將對外開放,供民眾查詢車行橋梁相關資訊,允宜朝友善使用者查詢之方向規劃建置,俾有效達成橋梁資訊公開之目的。

綜上,運研所111年度預算案於「運輸研究業務-01基礎運輸研究計畫」分支計畫編列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經費603萬5千元,並新增編列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維運經費106萬5千元。鑑於「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108及109年度均經審計部指出其檢查驗證功能未臻完善,允宜持續檢討強化;另考量該所新增辦理之「全國車行橋梁統計系統」涉及與各車行橋梁主管機關有資料或系統介接之需求,並規劃對外開放查詢,允宜審慎辦理規劃建置作業,俾利有效達成橋梁資訊公開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