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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新增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允宜落實執行前期計畫精進措施,並督促受補助地方政府重視後續公路之養護及管理問題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叢宏安

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工作計畫項下,新增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以下簡稱本計畫)55億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公路系統)之道路新建及改善工程。經查:

(一)計畫概述

1.前期計畫修正延長至111年度,復又提前於110年度終止: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前期計畫原訂期程為104至107年度,前經行政院於107年5月14日第2次修正核定,將計畫期程延長至111年度,總經費由300億元調增為439億元(不含地方配合款169.65億元)。惟因公共建設土地取得方式配合政策改以市價徵收方式辦理,民眾對土地正義意識抬頭,用地取得經費需求增加,為調整用地補助規定,爰提前於110年度終止前期計畫,新增本計畫賡續協助地方推動道路建設。

2.本計畫辦理內容:總經費330億元(不含地方配合款100億元),期程111至116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建設計畫原僅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道路拓寬及新闢事宜,惟於前期計畫執行期間,配合政策指示等修正納入山地原住民鄉(區)交通改善、危險瓶頸路段改善及受損橋梁補強等,爰按執行經驗及地方需求,於本期計畫辦理補助一般類型計畫、特定類型計畫及先期作業,其與前期計畫之重要差異詳如表1。

表1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計畫(104-111年)」與「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辦理概況

「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計畫(104-111年)」(前期計畫)

「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本計畫)

計畫期程

104-111(提前於110年度終止)

111-116

計畫經費

439億元(不含地方配合款169.65億元)

330億元(不含地方配合款100億元)

辦理項目

辦理6項子計畫:

新闢及拓寬案件

山地原住民鄉(區)交通改善計畫

山地原住民地區公路系統道路易致災路段改善工程

危險、瓶頸路段改善

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公路橋梁

各項道路評估規劃

辦理3類5項子計畫:

1.一般類型計畫:公路系統道路新闢拓寬。

2.特定類型計畫:

(1)山地原住民鄉(區)道路改善計畫

(2)危險、瓶頸路口/路段改善計畫

(3)縣市政府受損公路橋梁整建計畫

3.先期作業:道路建設規劃評估事項。

用地補助

僅可補助新闢及拓寬子計畫。

「新闢拓寬」、「山地原住民鄉(區)道路改善計畫」、「危險、瓶頸路口/路段改善計畫」3項子計畫均可補助,且提高用地補助上限。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

(二)公路總局已針對前期計畫執行缺失提出相關精進措施,允宜落實執行

1.前期計畫待改善問題:依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計畫(104-111年)補助執行要點」第4點規定:「本計畫之補助範圍(必要)條件…(六)所提案件應以可於核定列入補助之次1年度內完成用地取得,且可於核定列入補助之次3年度內竣工者為原則。…。」然而公路總局於檢視前期計畫執行情形時,發現核定補助計畫多有未於規定期限(1年內)完成用地取得之問題,進而導致工程案進度延宕;另已完工之計畫,執行期間亦多超逾3年,計畫執行期程未詳實預估及落實;此外,於補助計畫執行中甚至出現施工項目與核定項目不符、補助經費未確實支用於生活圈計畫補助範圍內項目之情形,而該總局往往無法於第一時間確實掌握相關資訊,或有產生工程已進入完工階段方提報修正計畫等問題。

2.允宜落實精進措施:依據本計畫說明,公路總局業針對前開問題提出相關改善措施,包括:將要求地方政府於提案前積極辦理資訊公開,加強提案之可行性及成熟度,並針對超逾執行期程之計畫採分期分階段方式辦理,另規劃於後續執行時,積極追蹤工程辦理情形等。惟前開精進措施,部分係前期計畫已有規範者(例如辦理期程超過3年度之計畫應分段分案申請等),爰仍宜落實執行前開精進措施,俾免一再發生補助計畫無法於期程內完成之情形。

(三)允宜督促受補助地方政府重視後續公路之養護及管理問題,並審酌納入未來相關補助案件評估參考項目

我國自79年度起即加速推動生活圈道路之興闢,執行迄今路網已趨完整,然而原應由地方政府負責修建、養護及管理之公路,往往因經費不足,加上管線挖掘頻繁等,導致道路品質低落。公路總局雖自106年度起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公路系統)(106-114年)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提升道路品質,惟長期仍須回歸各道路主管機關辦理養護及管理作業。為避免發生地方政府重視爭取公路興闢,而輕管理養護之情形,允宜督促受補助地方政府予以重視,並審酌將其道路養護及管理情形納入未來相關補助案件之評估參考項目,俾維道路品質及補助效益。

綜上,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第1年經費55億元,允宜落實執行前期計畫待改善事項之精進措施,並督促受補助地方政府重視後續公路之養護及管理問題,俾維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並達補助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