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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有事前未縝密規劃及事後修正計畫報核程序欠妥等情事,允待研謀改善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有事前未縝密規劃及事後修正計畫報核程序欠妥等情事,允待研謀改善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共編列59億8,677萬5千元,皆為分年計畫之繼續經費。其中由臺北榮民總醫院辦理之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於111年度編列3億126萬5千元,該計畫辦理過程多有待檢討策進之處。說明如下:

(一)「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先後辦理2次修正,延長工期並提高計畫總經費,各項先期規劃恐未縝密

為因應社會人口結構發展與年齡老化趨勢,院區內既有手術室數量、成長率與設備使用年限已無法滿足,加以相關設施定期維修及未來更新汰舊之需求,臺北榮總爰重新檢討院區整體手術室使用需求與規劃擴充地點,擬訂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以因應院區手術醫療需求與滿足未來發展。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07年8月29日核定,總經費5億8,223萬7千元,原訂期程為107年1月1日至110年6月17日,惟於辦理工程細部設計時發現預算不足及工期太短,將造成無廠商投標而致流標並延宕原有預定期程。為排除招標結果未如預期之窘境,避免後續整體計畫時程延誤情形持續擴大,爰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1月17日函釋內容啓動相關研商會議後提報修正計畫,並經行政院於108年12月17日同意修正,工期延長5.5個月,總經費並增加為7億463萬3千元,計增加1億2,239萬6千元,增幅達21.02%。

查該工程於第一次修正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前,即於109年11月至12月分別辦理3次公開招標,然皆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案經檢討後於109年1月14日至17日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上網辦理「公開徵求廠商報價及提供規格…等建議」,並依徵求廠商之建議修正招標文件,於同等品規定原則下增列部分設備廠牌,修正招標書圖後,自同年2月3日起辦理招標文件修正後公開招標程序,業經3次公開招標,仍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該院復於109年3月19日及26日分別召開流標檢討會議,綜整流標因素包括:該工程建築物之主要功能為手術室,機電及醫療設備,占工程費比例極高,約為66.13%,無論由營造業發起,或由機電業發起組成團隊投標,困難度均高;另時值各地公有社會住宅與台商返鄉大量興建科技廠房之際,專業分包商供不應求,致工資及原物料價格節節上漲,亦影響廠商投標意願。檢討後決議以減項發包方式辦理,減項項目納入後續擴充項目,並提報第二次修正計畫,工期再延長3.5個月,總經費更增加為8億1,617萬8千元,較第一次修正時增加1億1,154萬5千元,增幅15.83%,較原訂計畫則增加2億3,394萬1千元,增幅達40.18%(詳表1)。

另該工程計畫自108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截至109年底止,每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及2成,至109年度累計編列預算3億6,030萬7千元,執行數4,387萬8千元,累計執行率僅12.18%,至110年8月底止,亦僅28.78%,未及3成(詳表2)。執行進度未盡理想。

表1 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歷次修正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原計畫

第一次修正計畫

第二次修正計畫

總經費變動數

計畫期程

107年1月1日至

110年6月17日

107年1月1日至

110年12月6日

107年1月1日至

112年1月31日

總工期

13個月

17.5個月

21個月

竣工日期

109年12月27日

110年6月9日

111年4月29日

驗收日期

110年3月17日

110年9月7日

111年12月31日

試營運日期

110 3月8日至

110年6月17日

110年9月8日至

110年12月6日

111年12月16日至

112年1月31日

計畫總經費

582,237

704,633

816,178

增加數

-

122,396

111,545

233,941

增加比率

-

21.02%

15.83%

40.18%

資料來源: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原訂、第一次及第二次修正計畫書。

表2 臺北榮民總醫院手術室新建工程計畫108年度至111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截至本年度已編列預算數

可支用預算數

本期

執行數

累計

執行數

本期執行數/可支用預算數

累計執行數/截至本年度已編列預算

以前

年度

本年度

合計

108

50,000

-

50,000

50,000

7,542

7,542

15.08%

15.08%

109

360,307

-

310,307

310,307

36,335

43,877

11.71%

12.18%

110

506,281

273,972

188,431

462,403

101,828

145,704

22.02%

28.78%

111

807,546

-

301,265

說 明:110年度執行數係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數。

資料來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二)該項工程於第二次修正計畫報奉核定前即逕以減項發包方式繼續辦理,與相關規定有悖,難謂妥適

考量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全球主要國家均採取封閉停工策略,許多國外廠牌之設備恐缺料停產,人員及物料均存在極大之變數等,臺北榮總院方基於種種不可預測因素修正招標文件因應後再次公開招標,卻有原具投標意願之廠商裹足不前情形,該院以全球疫情仍然肆虐嚴重,大環境仍有不可測之變數為由,依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之規定增編3%工程預備金。另為降低疫情造成人員停止流動、貨運中斷之風險、提升廠商投標意願及讓工程儘速且順利完成發包,更改以減項發包方式辦理,減項預算約8,500萬元則於上網公開招標時列入後續擴充,並增加工期105天,重新進行招標作業。經2次招標後於109年6月15決標後,始於同年9月2日將第2次修正計畫函報行政院。

據悉,中長程個案計畫如主要工作項目變更或總經費增加者,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立即修正原計畫,且若是項計畫類別屬公共建設計畫,應於修正後始得續行辦理。輔導會於109年9月2日將該工程第二次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審議時,即經該院於同年月23日函復相關機關研提意見,包括國發會表示意見略以:「請輔導會確實檢討相關作業流程,未來若有主要工程項目變更或總經費增加情況,應及早作業,立即辦理計畫修正,於工程發包前完成報核,以利計畫執行,避免類此事件再次發生。」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表示意見略以,「為能有效運用政府有限之經費資源,考量減項發包視同增加預算經費,請輔導會爾後辦理工程計畫應縝密規劃,避免修正計畫未經核定前,逕以減項發包方式辦理,請該會確實檢討計畫報核之程序及機制。」臺北榮總於第二次修正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即逕行續辦,實與上開編審要點之規定有悖,難謂妥適。

綜上,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4點規定,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擬訂,應事前進行整體資源盤點,瞭解內外環境變遷趨勢及市場供需情形,訂定實施策略、方法、分期(年)實施計畫及經費需求。另同要點第9點則規定公共建設計畫類之中長程個案計畫應於修正後始得續行辦理。臺北榮總嗣後辦理工程計畫允應縝密規劃,若有主要工程項目變更或總經費增加情況,亦應及早作業辦理計畫修正,於工程發包前完成報核,俾利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