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預計平衡表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計數為591億6,509萬2千元,其中包含土地170億6,225萬3千元、土地改良物3,469萬元及房屋與建築170億9,154萬7千元。該基金所屬醫院有部分經管國有公用土地遭占用多時然尚未清理之情形。經查:
(一)財政部針對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之情形,訂有相關規定供各機關參照辦理收回
有關國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依財政部所訂之國有財產法辦理,該法第11條規定:「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其中有關使用之規定,於該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公用財產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其事業用財產,仍適用營業預算程序。」復為利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之處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89年6月22日發布(最近一次修正為106年4月25日)「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該原則第3點規定略以,「國有公用不動產被機關以外之占用者(以下簡稱私人)占用,管理機關經審慎評估有公用需要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瞭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妥為評估收回方式,以利依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並避免紛爭。收回方式包括:1.協調占用者騰空返還。2.違反相關法律或使用管制者,通知或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3.以民事訴訟排除。4.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349條規定移請地方警察機關偵辦或逕向檢察機關告訴。占用情形影響國土保安或公共安全者,優先移送。5.其他得排除占用之適當處理方式。」另同原則第4點亦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被私人占用,管理機關已無公用需要且非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依前點規定之處理方式騰空後,循序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是以,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之不動產不論是否仍有公用需要或是否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皆需依上開規定辦理收回。
(二)該會所屬醫院部分經管國有公用土地被占用多時,惟尚未完成清理
據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提供資料,截至110年8月底止,臺北榮總本院、桃園分院及高雄榮總臺南分院有部分經管國有公用土地被占用,其中臺北榮總本院所管臺北市北投區崇仰段三小段227-7地號(持分面積31.08平方公尺)於101年7月2日發現被占用,該院預計於111年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收回土地;臺北榮總桃園分院所管桃園區三元段110及111地號(持分面積共166.22平方公尺)於103年11月1日發現被占用,持續與占用戶溝通協調土地返還事宜中;至高雄榮總臺南分院所管則有507、508、507-1、367及368-2等5筆土地(持分面積共1萬2,039.71平方公尺)於84年1月1日即發現被占用,然迄今仍尚未完成清理(詳表1)。
表1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經管被占用土地截至110年8月底止處理情形表
土地標示
地號
持分面積(平方公尺)
發現被占用日期
截至110年8月底處理情形
臺北市北投區崇仰段三小段
227-7
31.08
101.07.23
1.該院以110年4月8日北總補字第1100600202號函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查詢占用人所有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15巷29-22號門牌建物是否異動,該處110年4月13日北市稽北投甲字第1105803281號函復,納稅義務人截至110年4月12日尚無異動。
2.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5月23日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民事判決騰空返還土地履行期間5年,預計111年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桃園區三元段
110
1.44
103.11.01
1.目前該院列管占用戶共計6戶,均符合82.7.21條款。其中國有地共計2筆3錄、市有土地共計1筆8錄。
2.有關市有地部分已詢問桃園市政府財政局,回覆如下,若占用戶符合82.7.21,有繳納土地使用補償金,則讓住戶繼續居住,不同意強制排占,避免因排占造成居民陳情抗爭事件,若要繳回市府則需完成排占後,變更為一般用地方能繳回。國有地部分經詢問國產署占用土地除排占外,若無法排占亦將土地可繳回國產署,惟土地使用區分需變一般用地,該院列管占用土地經查均為醫療用地,需經都市計劃審議變更。108.12.16函文至桃園市都發局辦理該院經管桃園區三元段1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一般用地(108.12.16北總桃秘字第1080102283號)110.04.13桃園市政府召開變更都市計劃第10次小組會議,該院所提三元段111(1)地號由醫療用地變更一般用地案,經委員會決議不同意變更。本案經詢問桃園市都發局,該筆土地為醫療用地,並指定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使用。
3.該院每週勘查所屬不動產及被占用土地。
4.持續與占用戶溝通,協調土地返還事宜。占用戶達6個月未繳交土地使用補償金,經催繳、公告及電話聯繫等均未能繳交土地使用補償金,則循法律途徑解決。
5.使用補償金繳交情形:110年度截至8月,國有財產占用戶共計3戶繳交35,198元。
111
164.78
臺布市永康區永中段
507
258.24
84.01.01
1.該會110年4月6日同意解除列管永中段507地號被占用面積合計27.09平方公尺。
2.110年度截至8月收取占用戶「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補償金181元。
507-1
83.56
84.01.01
1.其中3人占用土地變更為非公用案,已向國有財產署申請辦理中,該署於110年9月7日辦理會勘。
2.110年度截至8月收取占用戶土地使用補償金共11,160元。
508
73.92
84.01.01
1.該會110年4月6日同意解除列管永中段508地號被占用面積合計55.56平方公尺。
2.110年度截至8月收取占用戶「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補償金370元。
367
10,430.41
84.01.01
1.該會110年7月27日同意解除列管被占用面積合計75平方公尺。
2.110年度截至8月收取上開占用戶土地使用補償金3,000元。另持續協調占用戶8人排除占用。
3.110年度截至8月收取占用戶土地使用補償金共8戶、46,739元。
368-2
996.28
84.01.01
1.持續協調占用戶3人排除占用 ; 。
2.110年度截至8月收取占用戶土地使用補償金共8戶、81,725元。
合計
12,039.71
資料來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綜上,該基金所屬臺北榮總本院、桃園分院及高雄榮總臺南分院部分經管國有公用土地有被占用情事,截至110年8月底止尚有8筆土地、面積1萬2,039.71平方公尺尚未清理完畢,允宜儘速妥處並注意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
(分機:1939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