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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三、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巨,允宜積極規劃利用,以增進資產運用效能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依台電公司111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1年底土地資產為2,752億2,256萬2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以下同),較110年度預計數2,750億3,228萬元增加1億9,028萬2千元(增幅0.07%),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謹說明如下:

(一)依預算編製作業規範,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

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第3點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各事業對於固定資產之管理,除為消極之良善保管及登記報告外,並應積極謀求有效之應用。」

(二)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129萬7,598.14平方公尺

據台電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0年7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23件、340筆、面積129萬7,598.14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14億2,969萬7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允宜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三)台電公司長期閒置土地,多因輸配電相關計畫執行未如預期,或因計畫修正,目前暫未列入興建計畫所致

據該公司說明,其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惟據該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

綜上,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