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0億9,207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30億2,234萬7千元增加6,972萬9千元,增幅2.31%。經查:
(一)本項費用係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提列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訂定計畫,加強能源之研究發展工作。」同法第5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第1款之提撥,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5範圍內收取。」台電公司爰依前開規定編列本項費用。
(二)近2年因提高費用提撥費率,致繳交金額大幅增加
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該項支出提撥率約為千分之2.84,繳交金額僅14億6,436萬元,107至108年度提撥率升至千分之5,至該兩個年度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數額較100年度遽增,109年度提撥率雖降回千分之3,然100及111年度提撥率分別再提高至千分之4.95及千分之4.83,致近2年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數額皆逾30億元,111年度預算案數已較100年度成長16億2,771萬6千元,成長幅度達111.16%,實屬龐巨。
表1 台電公司100年度及107至111年度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0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電費收入
516,469,292
579,812,780
598,994,842
612,411,036
610,846,280
639,807,421
繳交基金數
1,464,360
2,899,064
2,994,974
1,837,233
3,022,347
3,092,076
提撥率
0.284%
0.500%
0.500%
0.300%
0.495%
0.483%
與100年度繳交基金數差異
-
+1,434,704
+1,530,614
+372,873
+1,557,987
+1,627,716
較100年成長幅度
+97.97%
+104.52%
+25.46%
+106.39%
+111.16%
說 明:提撥率=繳交基金數/電費收入。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各該年度預算書,本報告整理製表。
(三)該公司待彌補累積虧損近4百億元,負債比率逾8成,財務狀況嚴峻,繳交鉅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無異加重財務負擔,且終將轉嫁由民眾負擔,恐非妥適
按台電公司自95年度起,即連年發生重大虧損(95年度至102年度決算分別虧損2億餘元、231億餘元、752億餘元、134億餘元、352億餘元、432億餘元、753億餘元及172億餘元),103年度起雖已轉虧為盈,惟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有累積虧損約382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8,292億元,負債比率83.85%,財務狀況仍頗嚴峻,111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達202.66億餘元,反映財務負擔相當沉重,而連年撥付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實質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恐未盡妥適。
綜上,台電公司111年度財務況狀仍屬嚴峻,卻以接近千分之5上限之提撥率提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數,實質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恐非妥適,允宜慎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