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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九、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再創新高,終將經由電費轉嫁予全民負擔,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台電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0億9,207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30億2,234萬7千元增加6,972萬9千元,增幅2.31%。經查:

(一)本項費用係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提列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訂定計畫,加強能源之研究發展工作。」同法第5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第1款之提撥,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5範圍內收取。」台電公司爰依前開規定編列本項費用。

(二)近2年因提高費用提撥費率,致繳交金額大幅增加

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該項支出提撥率約為千分之2.84,繳交金額僅14億6,436萬元,107至108年度提撥率升至千分之5,至該兩個年度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數額較100年度遽增,109年度提撥率雖降回千分之3,然100及111年度提撥率分別再提高至千分之4.95及千分之4.83,致近2年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數額皆逾30億元,111年度預算案數已較100年度成長16億2,771萬6千元,成長幅度達111.16%,實屬龐巨。

表1 台電公司100年度及107至111年度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0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電費收入

516,469,292

579,812,780

598,994,842

612,411,036

610,846,280

639,807,421

繳交基金數

1,464,360

2,899,064

2,994,974

1,837,233

3,022,347

3,092,076

提撥率

0.284%

0.500%

0.500%

0.300%

0.495%

0.483%

與100年度繳交基金數差異

-

+1,434,704

+1,530,614

+372,873

+1,557,987

+1,627,716

較100年成長幅度

+97.97%

+104.52%

+25.46%

+106.39%

+111.16%

說 明:提撥率=繳交基金數/電費收入。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各該年度預算書,本報告整理製表。

(三)該公司待彌補累積虧損近4百億元,負債比率逾8成,財務狀況嚴峻,繳交鉅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無異加重財務負擔,且終將轉嫁由民眾負擔,恐非妥適

按台電公司自95年度起,即連年發生重大虧損(95年度至102年度決算分別虧損2億餘元、231億餘元、752億餘元、134億餘元、352億餘元、432億餘元、753億餘元及172億餘元),103年度起雖已轉虧為盈,惟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有累積虧損約382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8,292億元,負債比率83.85%,財務狀況仍頗嚴峻,111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達202.66億餘元,反映財務負擔相當沉重,而連年撥付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實質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恐未盡妥適。

綜上,台電公司111年度財務況狀仍屬嚴峻,卻以接近千分之5上限之提撥率提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數,實質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恐非妥適,允宜慎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