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公司依據環境保護相關規定,秉持符合環保法令、污染預防及各項環境管理規範之理念,持續落實環境管理作業,以善盡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相關環境保護支出5億2,459萬2千元,包括製造費用3億4,863萬1千元及相關資本支出1億7,596萬1千元。經查:
(一)環境保護管理計畫推動情形
臺灣菸酒公司設有環保能源室,積極執行減廢、回收及再利用,提高資源有效利用,且參考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訂定年度環境保護管理計畫,推動辦理全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推展綠色潔淨能源太陽光電系統業務;並賡續改善廢水、空污、噪音、廢棄物等處理設備及檢討製程減廢、減量以降低污染,維持各項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轉,避免發生環保汙染事故。109年度環境保護支出決算數3億360萬6千元,包括容器回收運什費、貨物運費、委託檢驗試驗費及維護費等1億8,057萬1千元,以及汰換相關機械及設備1億2,303萬5千元;111年度賡續編列貨物運費與相關檢驗費等3億4,863萬1千元,另編列資本支出1億7,596萬1千元,用於購置菸廠、啤酒廠及酒廠所需之相關機械及設備。
(二)部分酒廠及營業場所因環境汙染事故違反相關環保法令規定遭受裁罰處分
該公司109年度發生環境汙染事故計5件,包括臺中酒廠2件、嘉義營業處、桃園酒廠及善化啤酒廠各1件,裁罰金額共計43萬8千元,裁罰事由說明如次:
1.臺中酒廠乙醇用量超出許可核定量,已逾10%之容許值,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裁罰10萬元;另曝氣池溶氧及污泥沉降比之操作報表登載數值均超出許可證範圍,遭裁罰1萬元。
2.嘉義營業處辦理發包虎尾區域發貨中心新建工程案,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裁罰10萬元。
3.桃園酒廠未依法於期限完成前1個月之毒化物運作量申報紀錄,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遭裁罰6萬元。
4.善化啤酒廠經環保局派員進廠稽查,於該廠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未符合發酵液放流水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遭裁罰16萬8千元。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為配合政府環境保護政策,賡續推動相關環境保護計畫,惟部分酒廠及營業處所因發生環境汙染事故遭受裁罰,影響公司經營形象,亟須督促所屬落實環境保護管理計畫,並確保環保法令之遵循,以防範汙染事件發生,俾善盡公司環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