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公司為建構優良之永續經營體質,訂定風險管理作業原則、風險管理組織、危機管理機制與內部控制制度等規範,除每年進行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盤點外,並辦理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以利同仁遵循控制作業,俾提高內部控制運作之有效性。經查:
(一)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近年發生員工竊菸事件
臺灣菸酒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所屬員工自105年起即利用巡視廠房開啟空調機會,於捲包工廠竊取經檢測剔除之瑕疵菸支,於廠外販售獲取不法利益,期間長達3年餘,迄108年8月29日始遭安檢人員查獲,經政風處調查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另該研發製造工廠又各於107年度、108年度上半年,再發生員工竊菸事件,主要係因菸品體積小且價值高並利於攜帶,易於產製過程中因管理疏漏而衍生竊盜弊端;且少數員工法紀素養不足,及菸廠對員工自行吸用及索取生產現場或瑕疵菸區等處之瑕疵菸、散菸等行為,未嚴謹控管所致。是以,該公司亟應督促各菸廠落實內控管理機制,並強化廉政法令宣導講習,建立正確法制觀念,有效降低員工觸法風險。
(二)國際事業部營業員違反公司規定私自購買免稅菸品,且期間長達10個月始被查獲
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機場、港口免稅商店,以對持有護照、旅行證件或外僑居留證之出境、過境及入境旅客銷貨為限。」、臺灣菸酒公司桃園機場免稅商店賣場工作安全守則第10點規定:「嚴禁攜帶違禁品及免稅品(含贈品)進出管制區。」及機場通行證使用規定第2點規定:「禁止購買出入境所有免稅商品。」與第4點規定:「禁止攜帶違禁管制物品、超額幣鈔及未稅物品進出。」惟臺灣菸酒公司政風處查獲國際事業部營業員自108年6月間已有私自購買免稅菸品行為,遲至109年4月28日始被查獲,期間長達10個月餘,該公司業於109年6月23日懲處該員大過一次,另就疑涉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罪部分,移送法務部廉政署偵辦。
此外,臺灣菸酒公司採取免稅商店員工進入管制區限帶透明提袋、下班離開時配合檢查提袋及口袋等改進措施;另規劃修改櫃台結帳系統增列掃描登機證及信用卡號遮罩記錄,以加強系統檢核功能,惟因配合公司財務處引進行動支付LINE Pay收款服務而延後辦理,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110年3月17日止,仍未完成前述櫃台結帳系統增修功能,促請其積極辦理,以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及責成稽核處加強業務查核,以有效降低員工觸法風險。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透過風險管理作業及內部控制制度,強化改善日常營運作業之內部控制運作,惟仍多次發生員工竊菸及違反規定私自購買免稅菸等情事,顯示公司內部控制機制運作多有疏漏,允宜積極檢討並加強監督管理,以有效降低員工觸法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