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資地方創生與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事業執行情形欠佳,允宜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國發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期能結合民間資源,以帶動相關事業投資,據說明:108至111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1年度編列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5億元。
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執行期間3年,其投資範圍係創業投資事業須對於下列與我國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事業之投資金額至少應達實際募資金額之60%:(一)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二)其他有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之相關事業。(三)經政府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所登錄之社會企業。(四)其他有助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其他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之產業。
該要點於通過施行日(108年1月28日)起即受理申請,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僅有1家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洽詢申請投資事宜,惟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暫緩後續投資申請。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允宜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辦理。據說明:國發基金除以「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透過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以間接投資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外,另訂定多項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資金措施,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
綜上,國發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尚未有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申辦完成,允宜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