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預算8億元,及「投融資業務成本-投資業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項下編列2,000萬元支付執行機構委辦費用(詳表1)。經查:
表1 創業天使投資方案近年預算執行及辦理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投資部分
委辦費用
申請
件數
核准件數
核准投資金額
實際撥付金額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107
200,000
52,001
20,000
10,000
74
8
69,596
52,001
108
200,000
642,022
20,000
5,766
137
67
883,461
627,022
109
400,000
846,939
30,000
20,000
144
54
921,983
848,986
110
800,000
300,585
20,000
10,836
59
15
252,113
318,473
111
800,000
-
20,000
-
-
-
-
-
說 明:110年度決算數為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110年度申請件數、核准件數、核准投資金額及實際撥付金額均為截至6月底止統計數。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
(一)創業天使投資方案近年修正情形
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國內天使投資環境,國發基金於106年3月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方案額度匡列10億元,由國發基金與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並借重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給予新創事業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自通過施行日起5年內受理申請;經近年滾動式檢討方案,匡列額度增加至50億元,執行期間修正為自通過施行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均得受理申請,並修正投資對象限制等(詳表2)。
表2 創業天使投資方案近年修正情形明細表
原訂(106年3月24日第 55 次管理會會議通過)
修正
方案額度
匡列新臺幣10億元辦理。
匡列新臺幣50億元辦理。
執行期間
自通過施行日起5年內均得受理申請。
自通過施行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均得受理申請。
投資對象
新創事業係設立未逾3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000萬元之企業。
新創事業係設立未逾5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億元之企業。
國發基金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為原則。
國發基金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原則。
國發基金參與事業投資之股權比率,原則上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之20%。
刪除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
(二)截至110年6月底止有144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審查,核准投資金額21.27億元
截至110年6月底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件數414家,其中144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決議,核准投資金額21.27億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40.05億元,合計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61.32億元,申辦情形良好。110年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預算8億元,係為拉大協助新創事業募集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將預算數調高為109年度預算數的一倍,惟110年1至6月國發基金核准投資金額僅約新臺幣2.52億元(完成審議43次投資申請案,核准投資24家新創事業或其現金增資),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新創事業約新臺幣10.21億元,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約新臺幣12.73億元。據說明:110年上半年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預算執行率偏低,係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公司募資洽談進度順延,審議申請案件數及申請投資金額相對偏低,國發基金將增加投資評估審議會次數以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資金。
綜上,國發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投資預算8億元,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110年上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諸多新創事業募資作業順延,該基金允宜協同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積極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且適時採取相關措施,俾發揮投資方案之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