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投資事業35億元,包含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組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稱台紐基金)。經查:
(一)台紐基金概況
為加速投資我國高成長公司並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紐西蘭商工辦事處與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101年3月簽訂「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策略合作協議」,並於101年10月簽訂合作換文並展開投資合作機制之運作,投資合作案原預計由國發基金及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各匡列8,000萬美元組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並以等比例出資方式投資兩國創業投資事業,個案投資金額以2,000萬美元為上限,台紐政府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該事業基金規模之30%,申請投資之創業投資事業須至少投資基金規模之50%於台灣相關公司;期能透過本項合作為我國廠商引進技術、增強研發能力及拓展歐美市場,另一方面,紐國業者亦可藉此擴大生產並跨足亞洲及大陸市場,有助於充實雙方之產業價值鏈,創造新的商機,促進貿易投資交流。
台紐基金已實際投資GRC Sino Green Fund III 創投基金(以下稱GRC III)及Global From Day One Fund II,L.P.(以下稱GD1)等2家創業投資事業,國發基金分別承諾投資2,000萬美元及750萬美元;截至110年6月底,國發基金累積撥付1,930萬6千美元及691萬7千美元,合計2,622萬3千美元,約占承諾投資金額95.36%(詳表1)。
表1 截至110年6月底止國發基金投資撥付情形 單位:千美元、%
創投事業名稱
國發基金 承諾投資金額
國發基金累計投資
撥付金額
比率
GRC III
20,000
19,306
96.53
GD1
7,500
6,917
92.22
合計
27,500
26,223
95.36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
(二)台紐基金投資之創業投資事業GRC III及GD1投資於我國相關公司均達約定比率
依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審查及管理要點規定,創業投資事業須至少投資實收資本額或基金規模之50%於我國相關公司;截至110年6月底止,GRC III轉投資14家公司,其中8家屬我國相關公司,累計投資金額5,970萬餘美元,占GRC III累計投資金額之57.41%;GD1轉投資13家公司,其中9家屬我國相關公司,累計投資金額1,875萬餘美元,占GD1累計投資金額之53.19%,由前述可知投資已有相當成果。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最新發布之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瑞士、瑞典和美國位居前3名,其中瑞士連續第11年位居榜首,揆諸國發基金之營運計畫,包含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除與紐西蘭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外,似宜積極與創新領先國或其他國家合作,賡續推動跨國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詢據國發基金說明:該基金歡迎其他國家之創業投資事業依該基金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審查及管理要點規定申請參與投資。
綜上,為加速投資我國高成長公司並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組台紐基金,台紐基金已投資GRC III及GD1兩家創業投資事業,且其投資於我國相關公司之比率皆符合約定,推動已有相當成果,允宜積極規劃跨國合作事宜,加強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