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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離島基金補助離島縣政府汰換或新購電動機車,惟部分補助計畫與該基金補助目的未盡相符,允宜協助檢討改善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離島建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離島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9億元,並編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400萬元,係協助政府機關辦理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或相關計畫及辦理相關規劃費用。經查:

(一)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情形

「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9年度決算數為7億1,841萬3千元,占預算數9億元之79.82%,及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4億4,211萬6千元,占預算數9億元之49.12%(詳表1),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詢據離島基金說明:主要係109至110年適逢疫情延燒影響,離島地區相關活動順延或取消,技術人員因防疫因素不願至離島地區、重要零件延遲交貨,及缺工、缺料等無法預期之原因,致計畫執行率未如預期,為改善執行情形,該基金擬請部會審查相關計畫經費時,覈實考量離島地區原料、設備、運輸等成本之特殊性及執行之可行性,確認計畫是否符合離島地區現況編列合理經費,以提高廠商投標之意願,避免執行延宕之情事,以利計畫經費有效使用。

表1 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近年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

當年度

計畫

以前年度

計畫

小計

金額

比率

107

800,000

551,248

254,975

806,223

6,223

0.78

108

900,000

426,125

333,127

759,252

-140,748

15.64

109

900,000

404,242

314,171

718,413

-181,587

20.18

110

900,000

153,402

288,714

442,116

-457,884

50.88

111

904,000

-

-

-

-

-

說 明:110年度決算數為當年度截至8月底止累計數。

資料來源:離島基金提供資料及111年度預算書。

(二)澎湖縣政府辦理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未訂定電動機車使用範圍及過戶轉讓等限制,與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目的未盡相符

依審計部109年度審計報告,屏東縣、金門縣及澎湖縣第五期(108-111 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列有「琉球鄉推廣居民汰換燃油機車計畫」、「金門縣電動機車補助計畫」及「澎湖縣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上開3項計畫均為建構離島低碳永續發展環境,加碼補助汰換或新購電動機車,預估由離島基金負擔3,147 萬元。經查金門縣政府及屏東縣琉球鄉公所辦理計畫相關之補助規範,均訂有受補助之電動機車限於金門縣或琉球鄉使用,且2 年內不得過戶轉讓等限制;而澎湖縣政府未訂有類似規範。鑑於離島永續發展規劃暨離島建設基金計畫補助原則第12 條規定,計畫審議原則為規劃具地方特殊性之產業,鼓勵創新及多元化的發展,及低污染、高科技、促進環境維護之綠色產業,離島基金加碼補助上開地方政府辦理汰換或新購電動機車,係為建構離島低碳永續發展環境等,澎湖縣政府辦理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未訂定電動機車使用範圍及過戶轉讓等限制,與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目的未盡相符,據說明:有關限制新購電動機車補助之民眾使用及轉讓限制,澎湖縣政府將依照審計部建議研擬於110年納入補助要點修正,刻正研議中。

綜上,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以建構離島低碳永續發展環境,惟該府未訂定電動機車使用範圍及過戶轉讓等限制,與離島基金補助目的未盡相符,允宜協助及督促該府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