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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僅運用基金資金貸放1案,允宜妥謀改善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離島建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離島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

(一)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融資範圍及改進措施

1.依離島基金111年度預算書所載,該基金自95年開辦融資業務,另為解決擔保品不足問題,97年導入信用保證機制,並適時檢討增(修)訂相關貸款要點,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

2.102年7月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第31次會議通過修正「離島永續發展優惠貸款要點」,主要改進措施包括:(1)放寬融資額度上限、簡化申貸流程,以及延長申請期限等。(2)增加融資管道,新增離島信用合作社辦理信用保證貸款。(3)結合經濟部資源(如馬上辦服務中心、信保基金等),強化輔導機制。

3.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第2點規定,融資範圍包括:(1)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2)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7條第2項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3)符合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4)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經行政院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專案核准之離島建設投資計畫。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執行情形未如預期

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詳表1),據說明主要係因離島地區氣候、地理條件特殊,市場規模有限及銀行授信相對保守,及銀行評估貸款計畫後,並未與基金搭配出資,全數以自有資金核貸等所致。而該基金另將透過「促進離島永續發展策略規劃」案辦理6場地方座談會,適時宣導推廣離島建設基金貸款機制,持續協助民間企業申辦融資相關業務。

表1 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5

1,700,000

0

104

75,000

0

96

1,700,000

0

105

15,000

0

97

1,500,000

0

106

25,000

0

98

1,500,000

7,000

107

20,000

0

99

0

0

108

20,000

0

100

1,500,000

0

109

20,000

0

101

1,500,000

0

110

20,000

0

102

500,000

0

111

20,000

-

103

300,000

0

說 明:110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離島基金提供。

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允宜妥謀善策,持續推動辦理貸款計畫,以協助民間企業推動離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