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60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255億8,214萬7千元,減幅99.98%,主要係公庫撥款收入減少所致。經查:
(一)基金來源相關規定
1.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2.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400億元,其來源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分10年編列預算撥入。二、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其他收入。」
(二)歷年基金來源9成以上由國庫撥補,允宜積極拓展其他收入
花東基金係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於101年設置,110年度國庫已依前開條例分10年撥足400億元基金總額;截至111年底止,累計基金來源400億8,401萬元,其中國庫撥款收入400億元,占基金來源99.79%,利息收入與收回計畫結餘款、違約罰款收入等其他收入合計共8,401萬元,約占0.21%(詳表1)。
表1 花東基金歷年基金來源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國庫撥款收入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合計
101
4,000,000
0
0
4,000,000
102
2,500,000
0
0
2,500,000
103
2,300,000
0
0
2,300,000
104
276,000
0
364
276,364
105
1,212,200
28
2,298
1,214,526
106
1,147,953
11
2,824
1,150,788
107
1,044,200
21
7,434
1,051,655
108
997,500
48
12,043
1,009,591
109
940,000
166
46,773
986,939
110
25,582,147
0
6,000
25,588,147
111
0
0
6,000
6,000
合計
40,000,000
274
83,736
40,084,010
說 明:109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10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花東基金提供。
花東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明細表」除編列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來源,至於拓展收入之規劃,詢據該基金表示:經濟部已於108年10月修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目前該部正開發潛力投資案源中,因係屬政策性投資型計畫,旨在扶植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平衡東西部發展,非以擴充收入為主要目的,另花東企業多不熟悉引進外部資金入股之募資規劃,故投資案輔導期間長,目前執行重點仍以開發優質潛在案源為主,以吸引天使投資人共同挹注資金為主要目標,111年尚無處分投資收益產生,故未編列預期收入,未來將俟實際投資情形核實預估投資收益;除上開投資業務可能會有其他收入外,因花東基金主要支應花蓮縣及臺東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其性質為補助型計畫,難有其他收入之可能性。
綜上,花東基金於110年度國庫已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分10年撥足400億元基金總額,111 年度預算案除編列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外,已無其他收入來源,允宜妥為籌謀,儘速就該基金未來財源及運作方式等提出具體規劃,俾利基金之永續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