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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近2年度分攤支應停灌補償經費甚高,允宜檢討強化旱災之預防整備及跨區調度機制,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並減少基金之補償支出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水資源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水資源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111年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5億6,194萬8千元,包含獎勵耗水費徵收對象辦理節水事項獎勵費用1,200萬元及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經查:

近年度因乾旱支應停灌補償經費情形

彙整108至110年8月底該基金因乾旱辦理調配水資源所需分攤停灌補償經費情形,詳表1,並說明如下:

1.依據水利法第19條規定,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並無法另得水源,主管機關得停止、撤銷、限制部分水權或加使用上之限制,致使原用水人受有重大損害時,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公共給水機構負擔之。另有關調用農業用水造成停灌之補償方式,依「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因家用及公共給水需要由自來水機構負擔,因工業用水需要由調用水人負擔。

2.相關補償經費分攤方式詢據水利署表示:(1)停灌補償經費包含農民補償費、行政作業費及金融協助措施費等,循往例由農委會依「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科技部依區域調度用水量負擔部分款項後,餘額由水利署及台水公司分攤。(2)另行政救助經費比照往例由農委會分攤35%、科技部分攤17.5%、台水公司分攤20%、水利署分攤27.5%。

3.109年度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半世紀來首次無颱風侵台,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分別於109年10月至110年1月間陸續公布桃竹苗地區109年度第2期稻作停灌,及嘉南、桃園、竹苗中等地區110年度第1期稻作停灌,110年迄8月底公告停灌面積達7.4萬餘公頃,係近20年來影響面積最大;水資源作業基金109及110年度預計分攤支應停灌補償金額恐高逾20億元,包含桃竹苗地區第2期稻作停灌補償金6.92億元;嘉南、桃園、竹苗中等地區110第1期稻作停灌補償及救助經費仍在辦理中,該基金預計分攤13.37億元,並致該基金109年度決算短絀數高達23.8億餘元。

表1 近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停灌補償經費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公頃

年度

水資源作業基金負擔數

公告農田停灌面積

停灌休耕補貼金額分攤情形

預算數

決算數

108

350,000

-

水情正常,無停灌。

109

-

691,935

19,000

1.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09年10月公布,桃竹苗地區第2期稻作停灌。

2.停灌休耕總補償金額17.5億元之分攤:災害準備金2.2億元、科技部1.46億元、經濟部水利署6.92億、台水公司6.92億。

110

(迄8月底)

350,000

1,336,722

(預估數)

74,375

1.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09年12月及110年1月陸續公告嘉南、桃園、竹苗中等地區第1期稻作停灌。

2.依公告停灌面積及嘉南灌區受理申報結果估算停灌補償及救助經費約68.27億元,預計分攤方式為:災害準備金14.6億元,農委會24.32億元,科技部3.75億元,台水公司12.23億元,經濟部水利署13.37億元(參據經濟部110年1月14日經水字第11003801040號函)。

111

549,948

說 明:1.109年度該基金原於「耗水費」科目項下編列3.5億元停灌休耕補貼,考量疫情衝擊產業經濟,暫不宜開徵耗水費,相關收支預算經本院審議全數減列、110年度因耗水費尚未開徵,相關預算亦未能支用;故109及110年度均於該基金「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項下支用。

2.110年度預計補貼金額及分攤數為參據經濟部110年1月14日經水字第11003801040號函所示,實際分攤金額仍待農委會依實際申請核算後協商確定。

資料來源:水資源作業基金提供資料。

(二)允宜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檢討強化旱災之預防整備及跨區調度機制,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

1.依據經濟部「旱災災害防救計畫」對於「強化旱災減災防救作業」規範有:(1)建立預警機制、(2)檢討水庫運用規線、(3)農業用水調度與補救助作業、(4)加強家用及公共給水區域供水調配、(5)推動新興水源、(6)緊急增供水源、(7)加強水庫清淤作業及(8)加強推動節約用水等8項工作;另就「預警作為」亦要求:「水利署為事先掌握乾旱情勢,應建立乾旱預警及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以執行水情蒐集及評估、統籌協調區域水源調度、備妥因應對策及通報等事宜。…藉此預警期間各種節水管理、區域水源調度及事先備妥之災害因應措施,期能延緩進入旱災階段或進入旱災階段能順利執行抗旱相關事宜。」

2.另參據行政院110年8月所核定之最新1期「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顯示:(1)推估目標年125年除東部外,北、中、南及離島等區域用水需求均呈現上升趨勢。(2)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運用措施情境下,北部及中部全區整體供水能力雖足以供應,惟因區域性差異及用水調度能力等,部分縣市仍有缺口,南部則恐不敷未來用水需求,目標年全國預估仍將產生約每日67.59萬噸之供水缺口。

3.鑑於受極端天氣影響,旱澇交替之氣候變化將趨常態,除賡續推動多元水源開發計畫,以因應各地用水需求,允宜審酌本次抗旱推動執行情形,強化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及跨區水源調度等協調機制,俾降低缺水期對於民眾及產業之影響,並減少該基金因調度農業用水所需負擔之補償支出。

綜上,111年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項下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辦理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鑑於109及110年該基金因乾旱分攤支應停灌休耕補償等經費龐鉅,允宜審酌氣候變遷影響及近年停灌休耕辦理情形,檢討強化對於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及跨區水源調度機制,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並減少基金之補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