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募集長期且穩定之資金來源,提高資本適足率及流動性覆蓋比率,臺灣土地銀行111年度預算案所列營運計畫中有關新臺幣金融債券發行與償還計畫部分,預計發行465億元金融債券,較上年度預算案數475億元,減少10億元。經查該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雖概呈逐年遞增趨勢,惟仍較同業平均水準為低。茲說明如下:
(一)配合國際標準(巴賽爾資本協定三)發布,主管機關修正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最低標準,並自102年度起實施
為使我國銀行資本與風險能符合國際銀行資本管理標準(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11月26日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銀行應計算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包括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且法定最低比率逐年提高(詳表1),並自102年度起實施,以確保經營安全及財務健全。
(二)該行106年度至110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雖皆達法定最低資本要求,且概呈遞增趨勢,惟均低於同業平均水準
檢視臺灣土地銀行106年度至110年度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皆高於法定標準,且均概呈遞增趨勢;另截至110年度6月底止,該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為9.69%、11.02%及13.25%,較106年底各高出1.21、1.56及0.92個百分點,惟均較本國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之平均數12.02%、13.03%及14.98%為低(詳表2),資本結構尚弱於同業平均水準。
表1 本國銀行各年度法定最低資本要求一覽表 單位:%
年度
各項資本比率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起
普通股權益比率
3.5
4.0
4.5
5.125
5.75
6.375
7.0
第一類資本比率
4.5
5.5
6.0
6.625
7.25
7.875
8.5
資本適足率
8.0
8.0
8.0
8.625
9.25
9.875
10.5
說 明: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普通股權益比率係指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第一類資本比率係指第一類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而資本適足率則係指第一類資本淨額及第二類資本淨額之合計數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網站。
表2 臺灣土地銀行各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與同業、法定最低標準對照表 單位:%
時點
銀行別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106年底
臺灣土地銀行
8.48
9.46
12.33
本國銀行平均數
11.2
11.81
14.18
法定最低標準
5.75
7.25
9.25
107年底
臺灣土地銀行
8.55
9.49
12.10
本國銀行平均數
11.21
11.88
14
法定最低標準
6.375
7.875
9.875
108年底
臺灣土地銀行
8.80
10.37
12.75
本國銀行平均數
11.33
12.1
14.07
法定最低標準
7.0
8.5
10.5
109年底
臺灣土地銀行
9.31
10.64
12.89
本國銀行平均數
11.89
12.85
14.89
法定最低標準
7.0
8.5
10.5
110年
6月底
臺灣土地銀行
9.69
11.02
13.25
本國銀行平均數
12.02
13.03
14.98
法定最低標準
7.0
8.5
10.5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網站(110年11月10日)。
綜上,臺灣土地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於106年度至110年度6月底止,皆達法定最低標準,且概呈逐年遞增之趨勢,惟仍均低於同業平均水準,資本結構相對偏弱,鑒於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係反映銀行於提升財務績效之餘,其風險承受能力與經營韌性程度,允宜持續改善,俾增加經營安全及策略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