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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及智慧財產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配合離岸風電潛力場址建置執行產業關聯方案,以扶植國內產業鏈,尚有部分產業發展項目之成效未如預期,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所屬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及智慧財產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工業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俊傑

工業局為推動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於107年1月18日公告「離岸風電產業政策」,期能建構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供應鏈,搶攻亞太市場;為達成上述目標,於107年至111年間辦理「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等計畫,執行離岸風電產業輔導、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暨事後查核及計畫管考,相關計畫預算數合計3億8,930萬元(詳表1)。經查:

表1 107年至111年工業局推動離岸風電產業升級及在地供應鏈相關計畫經費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計畫名稱

預算數

決算數

委辦財團法人名稱

107

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再生能源產業推動計畫

12,920

12,920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08

綠能產業推動計畫

20,000

20,000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

73,332

67,878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

109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發展計畫

20,000

19,950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

87,618

87,344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

110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發展計畫

15,200

8,354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

74,524

31,315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

111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發展計畫

13,706

-

-

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

72,000

-

-

合 計

389,300

247,761

說 明:110年決算數為截至7月底之實支數;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一)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策略概述

工業局配合能源局離岸風電「先淺海、後深海」及「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推動策略,於第2階段離岸風電潛力場址推動時,公告「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及「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書架構說明」;擬定之重點發展產業為「離岸風力機組裝暨零組件與電力設施」、「水下基礎製造」及「船舶製造」,並以建立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環境及產業供應體系為主要推動策略。執行方法係將我國離岸風電產業發展項目與時程分為前置期、第1階段與第2階段三個導入期程(詳表2),開發商提出「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書」及「佐證資料」,由工業局進行產業關聯效益評估後出示意見函,茲藉由離岸風電規劃場址作業開發商之承諾事項推動產業在地化。

表2 我國離岸風電產業發展項目與期程彙整表

期程

(併網時程)

前置期

(2021-2022年)

第1階段

(2023年)

第2階段

(2024-2025年)

風力機組

塔架

塔架

風力機零組件:機艙組裝、變壓器、配電盤、不斷電系統、鼻錐罩、電纜線、輪殼鑄件、扣件

塔架

風力機零組件:機艙組裝、變壓器、配電盤、不斷電系統、鼻錐罩、電纜線、輪殼鑄件、扣件、齒輪箱、發電機、功率轉換系統、葉片及其樹脂、機艙罩、機艙底座鑄件

水下基礎

水下基礎

水下基礎

水下基礎

電力設施

變壓器、開關設備、配電盤均為陸上電力設備

變壓器、開關設備、配電盤、海纜

變壓器、開關設備、配電盤、海纜

海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製造

1.調查、鋪纜、探勘等施工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

2.船舶製造:提供需新建或改裝之施工船隻產業供應鏈(調查、支援、整理、交通、鋪纜類船隻)。

1.調查、鋪纜、探勘、塔架、水下基礎等設施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

2.船舶製造:提供需新建或改裝之施工船隻產業供應鏈(調查、支援、整理、交通、鋪纜、運輸、安裝類船隻。

1.調查、鋪纜、探勘、塔架、水下基礎、風力機等設施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

2.船舶製造:提供需新建或改裝之施工船隻產業供應鏈(調查、支援、整理、交通、鋪纜、運輸、安裝類船隻。

說 明:併網時程以能源局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工業局「離岸風電產業供應鏈在地化推動」簡報資料。

(二)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供應鏈已漸具雛型

工業局自107年起陸續執行「綠能產業推動計畫」及「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以建立水下基礎南北聚落供應鏈,並推動國際風力機系統廠商與國內業者合作逐步建立本土供應鏈(包括離岸風力機關鍵零組件及相關次系統)暨製造技術能量,及安裝與運維相關技術能量。目前已在臺北港與高雄興達港形成水下基礎產業聚落,並於臺中港產業專區形成風力機及其關鍵零組件生產基地;另經由國內業者、國際系統開發商、學界及專業法人機構等成立「Wind-Team國際合作聯盟」與「Marine-Team離岸風電海事工程聯盟」,以引進國際開發商專業工程技術及管理經驗,建構本土在地自主產業鏈,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鏈已漸具雛型。

(三)第2階段潛力場址開發商之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審查情形,仍有部分開發商所提計畫與政策未盡相符

截至110年7月31日,工業局辦理離岸風電第2階段潛力場址獲遴選開發商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審查情形,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者為允能、彰芳及西島等風場,有條件符合者為中能及台電風場,部分不符合者為大彰化東南及大彰化西南風場,不符合者為海龍二號風場(詳表3)。詢據工業局說明略以,大彰化東南及大彰化西南風場部分不符合原因,緣於國內水下基礎業者因所生產成品與歐洲水下基礎規範及供應商間之相關檢驗標準尚未完全磨合,致使生產效率無法提升,開發商遂將原有訂單數量下修轉向國外採購;海龍二號風場不符合原因係風力機系統商部分風力機零組件與政策不符,尚待開發商、系統商與國內業者研謀改善。另依「離岸風電產業政策」風場開發商需採購國內生產之產業發展項目,若取得相關公(協)會出具之「無產值證明」,審查時即視為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如海纜及風力機零組件齒輪箱等。

表3 我國離岸風電第2階段潛力場址獲遴選開發商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工業局審查進度簡表 單位:百萬瓦(MW)

併網年度

申請風場

裝置容量

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工業局審查進度

110

大彰化東南

605.2

除水下基礎項目不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外,其餘項目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

允能

320

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

大彰化西南

294.8

除水下基礎項目不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外,其餘項目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

彰芳

100

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

112

彰芳

452

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

113

中能

300

有條件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

西島

48

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

台電

300

有條件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

海龍二號

300

不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

說 明:資料截止日期110年7月31日。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四)尚有部分產業發展項目成效未如預期,亟待妥謀良策改善

截至110年7月底,「離岸風電產業政策」所定之產業發展項目於第2階段潛力場址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執行現況,有部分發展項目國內業者已無投資意願,如海纜製造廠商大○;及技術落地困難尚無能力產製,如風力機零組件齒輪箱及發電機(國內業者已與國外廠商洽談合作中);另海事工程廠商穩○港灣公司原與風場開發商沃旭簽定陣列海纜佈纜合約,後因新建海纜鋪設船投資金額高且專業人員招募不及,遂與沃旭解約等情事,均待適時盤點國內相關業者之投資意願、製造及技術能量,並積極協助(調)及輔導,以促進政策目標之達成。

綜上,工業局配合離岸風力發電場址之建置,執行產業關聯方案以扶植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供應鏈在地化,已促成國內相關業者投資建廠並與國際開發商專業合作結盟,逐步培養在地化產業發展能量,相關產業供應鏈雖已略見雛形,惟尚有部分產業發展項目成效未如預期,允宜衡酌因應創造發展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