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局111年度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工作計畫項下編列「F16型機維修中心推動計畫」經費1億3,800萬元(包括人事費3,040萬元、補助款9,200萬元及其他費用1,560萬元),以滿足我國軍機自主維修能量為首要目標,輔導業者(主辦廠商漢翔公司)籌建F16型機所需之各項系統自主維修及產製能量,並與F16型機原廠洛馬公司談判爭取引進F16型機關鍵技術、授權與認證,除提升機隊妥善率外,並期加速民間廠商參與國防產業計畫,提升國防自主能力,帶動民間航空產業及周邊機械、材料、電子等相關產業技術全面升級;另運用臺美國防及民生產業聚落連結,促進臺灣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國際合作。
我國除現有141架F-16A/B戰機之外,並已向美國採購66架全新F-16V戰機,將於112年起分批交機,115年F16機隊規模將逾200架,為使空軍戰力最大化,必須建立國防自主維修能量,滿足空軍機隊運作需求。F16型機維修中心推動計畫執行期程自111年至114年,預計總經費5億8,800萬元,依據空軍盤點之飛機妥善飛行與應建立國內維修能量下,將關鍵技術聚焦於航電、機體及發動機等三大類,清點出需求單位之高故障、高單價、長交期,針對最急迫、最影響戰力品項優先處理,並區分三階段籌建F16型機自主維修能量:第一階段:國內廠商已具能量,僅需原廠授權及認證品項。第二階段:國內廠商具部分能量,需原廠技轉、授權及認證品項。第三階段:國內廠商無能量,需原廠技轉、授權及認證品項。
為爭取引進F16型機各系統組成件或零附件廠級維修與產製所需關鍵技術、授權與認證及採購訂單,係經由工業合作機制,運用現有國防部對外軍售或商購案所獲得之工業合作額度,洽詢國外工合承商協助引進;並籌組F16維修中心政策談判團隊及技術談判團隊,分向美國政府及原廠廠商爭取第三方文件輸出移轉(TPT)許可及原廠技轉、授權、認證;若原廠不同意輸出,將補助國內廠商結合研發機構(如中山科學研究院、工研院、金屬中心)與具備產學能量之學校(如萬能科大),透由自研自製自修之管道,建立國內自主維修能量。
詢據工業局提供資料,空軍盤點之高故障、高單價、長交期之3高品項計224項,包括國內可自行宜發產製者51項、可能爭取相關關鍵技術授權者144項及尚無法取得技術授權者29項。又F16型機維修中心推動計畫之綱要計畫規劃分年度執行目標,各年度均為協助廠商開發F16型機關鍵維修技術4項(含)以上、帶動10家(含)以上之下游供應商共同參與我國空軍機隊維修計畫、完成國內廠商與外商洽商F16型機維修中心需求項目10項(含)以上及完成國內廠商爭取國外技術廠商國際認證5項(含)以上;計畫期程內若執行順利,將協助廠商開發F16型機關鍵維修技術16項(含)以上、完成國內廠商與外商洽商F16型機維修中心需求項目40項(含)以上及爭取國外技術廠商國際認證20項(含)以上,但4年計畫執行期滿,F16型機維修中心似恐未能全面掌握空軍所提3高品項之自主維修或產製能量;若與原廠爭取第三方文件輸出移轉(TPT)許可及原廠技轉、授權、認證之時程有所延宕,則屆時F16型機維修中心計畫之執行效益恐不如預期。是以,允宜視對外洽商談判之進展,滾動檢討執行方案與目標,俾利達成滿足我國軍機自主維修能量之目標。
綜上,115年我國F16機隊規模將逾200架,必須建立國防自主維修能量,提升機隊妥善率以滿足空軍機隊運作需求,方可使空軍戰力最大化。F16型機維修中心計畫4年預計總經費5億8,800萬元,其執行攸關我國機隊妥善率之提升,允宜視對外洽商談判之進展,滾動檢討執行方案與目標,以利提高計畫效益之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