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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允宜儘速完成離岸風力發電設施之提撥費率與分配比例之法制作業,以利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及達成離岸風電占比目標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編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2,800萬元。經查:

(一)110年5月預告修正電協金提撥比例,納入離岸風電

依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之漁業權補償與回饋部分,列有經濟部配合電業法修正,研擬由發電收入一定比例提供地方回饋之機制,將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建立平臺,納入利害相關團體,共同研商回饋金使用辦法。惟經濟部於108年4月16日發布之「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未包含離岸風力發電設施之電力開發協助金(下稱電協金)費用分配規定。

此外,經濟部108年4月18日訂定發布之「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雖列示7種發電設施之提撥費率,卻未涵蓋離岸風力,嗣後該部於110年5月21日辦理預告「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修正草案,始納入離岸風力【提撥費率0.018元/度】。

(二)允宜儘速完備離岸風電電協金提撥法制作業,俾有助於離岸風場開發及達成111年度離岸風力發電量26億度之目標

有關上述預告修正「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之進展,經電洽能源局說明,目前漁會等單位仍就電協金動支程序條件等討論協商,嗣獲得共識後,該局將辦理後續公告。

依能源局110年7月最新推估,114年預計火力發電占比82.1%(燃氣發電49.2%及燃煤發電32.9%)、再生能源發電占比15.3%,其中再生能源項下之離岸風電占比約4.5%,離岸風電發電量約143億度(詳表1)。

表1 我國近年度能源發電結構表 單位:億度;%

能源類別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4年度

發電量

占比

發電量

占比

發電量

占比

發電量

占比

再生能源

陸域風力

18

0.8

18

0.6

20

0.7

22

0.7

離岸風力

5

7

0.2

26

0.9

143

4.5

風力以外之再生能源

128

4.6

178

6.2

209

7.2

320

10.1

小計

151

5.4

203

7.1

255

8.8

485

15.3

燃氣

999

35.7

1,086

38.0

1,105

37.9

1,562

49.2

燃煤

1,260

45.0

1,245

43.6

1,245

42.8

1,046

32.9

核能

314

11.2

245

8.6

228

7.8

31

1.0

其他(詳表說明2)

74

2.6

78

2.7

78

2.7

52

1.6

全國發電量合計

2,798

100

2,858

100

2,912

100

3,175

100

說 明:1.全國發電量=台電淨發購電量+廠用電(含台電、民營、再生能源、汽電共生)+自用電(含再生能源、汽電共生)。本表所列全國發電量含台電及民營購電。

2.其他能源包含燃油發電及抽蓄水力。

3.台電與IPP簽訂25年購售電合約,故各年度發電量係依台電與各IPP購電合約評估。

4.汽電共生系統為產業因應製程所需蒸汽量及用電量而設置,考量我國整體產業發展,規劃維持現有規模為優先,其發電量依燃料別分別併入燃煤、燃油及燃氣。

5.109年為實績值,110年度、111年度及114年度係預估值。太陽光電、離岸採最新評估資料,離岸設定年底併網且發電1個月。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110年7月提供)。

按能源局資料,109年度全國總發電量2,798億度,其中燃煤發電為最大電源(1,260億度,占比45%),至於再生能源之風力發電量為23億度,占全國總發電量之0.8%。為達到114年度離岸風電發電量達143億度、發電占比為4.5%之目標,該局規劃離岸風電111年度發電量為26億度,發電占比為0.9%。

考量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費率與分配比例,對於促進離岸風電開發及提升設施周邊地區發展與居民福祉影響甚大,且109年度我國離岸風力發電僅5億度,距離111年度、114年度預估發電量達26億度及143億度目標甚遠,為利化解各界歧見,以加速離岸風電工程之進行,允宜積極辦理。。

綜上,為順利達成離岸風電未來各年度之發電目標量,允宜儘速完備離岸風電設施之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費率與分配比例之相關法制作業,以利能源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