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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六、為利離岸風電第2階段潛力場址併聯商轉,允宜督促開發商在兼顧品質及工安前提下,適時提升工程進度,以達風電政策目標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4億3,442萬5千元。經查:

(一)離岸風電第2階段潛力場址案若符合彈性機制,實際併網年度皆較獲配年度延遲1年

依經濟部離岸風電第2階段潛力場址遴選及競價結果,獲配風場容量之業者完工併網年度介於109年度至114年度,裝置容量合計5,080MW,其中109年需完工併網風場計有海能等2風場(併網容量合計696MW)、110年度為大彰化東南等4風場(併網容量合計1,320MW)、112年度彰芳風場、113年度中能等4風場及114年度海龍2號等4風場(詳表1)。

表1 我國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開發商併網期程及進度

完工併網年度

申請風場及裝置容量

同一併網年度裝置容量(MW)小計

109

海能(376MW)、允能(320MW)

696

110

大彰化東南(605.2 MW)、 允能(320 MW)、大彰化西南(294.8 MW)、彰芳(100 MW)

1,320

112

彰芳(452 MW))

452

113

中能(300 MW)、西島(48 MW)、台電(300 MW)、海龍二號(300 MW)

948

114

海龍二號(232 MW)、海龍三號(512 MW)、大彰化西南(337.1 MW)、大彰化西北(582.9 MW)

1,664

109至114年度合計5,080MW

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110年7月5日)。

至於實際併網年度,經濟部說明我國因季風每年僅半年適合施工,爰於行政契約規範彈性完工機制,允許獲配風場可於獲配年度完成至少50 %風機併聯或100 %水下基礎安裝,並於次年度完成所有風機併聯。依該規範,110年度應完成全數機組併聯之第2階段潛力場址為獲配109年度商轉之允能一期320 MW及海能376 MW等2座風場。另第2階段潛力場址完工併網年度雖介於109年度至114年度,若符合彈性機制,可於次年度完成所有風機併聯,爰實際併網年度較獲配年度延遲1年。

(二)109年底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未達預期之2成,允宜督促開發商兼顧品質及工安,適度提升風場工程進度

依上開併網時程,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雖有2風場應於109年底併網(696 MW),惟依經濟部能源統計月報,109年底我國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128MW與108年底相同,並無增加,顯示該二風場之開發商已運用上開彈性機制,規劃於獲配併網之次年度(即110年度)完成併網。

此外,經濟部為因應107年11月能源公投結果,將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提高至109年底976MW及114年底5,738MW,惟實際執行進度,截至109年底離岸風電實際累計裝置容量僅128MW,為目標量976 MW之13.1%(詳表2),而進度落後原因,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漁民抗爭等致影響水下基礎製造作業期程及施工安裝進度。

表2 109至114年度離岸風電累計裝置量概況表 單位:MW

累計裝置容量

109年底

110年底

111年底

112年底

113年底

114年底

目標值

976

2,674

2,674.0

3,126.0

4,074.0

5,738.0

已核准設置量

128

933.2

2,253.2

2,753.2

3,053.2

3,653.2

達成率

13.1%

34.90%

84.26%

88.07%

74.94%

63.67%

說 明:目標值引用經濟部108年3月4日「因應公投結果能源政策評估結果專案報告」,已核准設置量參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資料來源:經濟部108年3月4日「因應公投結果能源政策評估結果專案報告」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雖經濟部提高114年底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目標至5,738MW,惟109年底離岸風電既有設置容量128MW,加計114年底前需完工併網11座風場已核准裝置容量後,參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審核意見,預計至114年底離岸風機累計裝置容量僅有3,653.2MW,恐難以達成目標量。由於離岸風電為我國未來重要電力來源,允宜適時督促開發商,在兼顧工程品質與安全之前提下,積極趱趕工進,以加速工程進度。

綜上,離岸風電為我國未來重要電源,惟截至109年底離岸風電建置進度未如預期,為利第2階段潛力場址風場如期如質完工併連,允宜督促開發商在兼顧工程品質與安全之前提下,適度提升工程進度,俾維供電穩定及達成風力發電之目標。

(分機:1925 賴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