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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依最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公司107及108年度未提足核後端基金達152億元,允宜協調該公司儘速依規定足額提撥,以因應後續除役需求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依最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公司107及108年度未提足核後端基金達152億元,允宜協調該公司儘速依規定足額提撥,以因應後續除役需求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核後端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216億6,920萬元,係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規定,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該基金於111年度擬向台電公司收取之費用。經查:

(一)109年9月核定核能後端基金總費用4,729億元,較前次總費用3,353億元,增加1,376億元

依經濟部說明,核後端基金在機組除役前足額提撥係目前國際間通行做法,且核後端基金每5年重新估算1次,提列金額須足以支應核能電廠拆廠除役、核廢料之處理、貯存、最終處置及除役必要之地方回饋金等。前次核能後端基金總費用係於97年完成估算,經濟部於100年核定總費用3,353億元,此次重估則考量社會現況、核能法規要求及國際除役技術等,由經濟部於109年9月核定核能後端基金總費用為4,729億元,以分年平均216億元提撥,將於114年最後一部機組核三廠2號機進入除役前足額提撥。

(二)依最新估算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公司107、108年度未提足核後端基金達152億元,最遲應於114年度足額提撥

經濟部109年9月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9億元,並於109年9月3日發函台電公司自109年至114年每年提撥216.69億元至核後端基金,至於台電公司107、108年未提足216.69億元部分,應於114年以前足額完成提撥。

台電公司107至109年度提撥核能後端營運費用決算數分別為133.98億元、147.40億元及216.69億元,其中109年度已足額提撥,而107及108年度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合計達152億,最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迄110年10月底台電公司尚未提撥是項金額予核後端基金。

由於利息收入為核後端基金之重要收入來源,該基金每年皆運用歷年來已提撥而尚未動用之基金餘額,依業務需要作為貸款或其他用途而產生孳息收入,按核後端基金111年度預算書所列孳息收入估算方式,推估台電公司尚未足額提撥差額152億元約可獲得1.9億元利息收入。雖台電公司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核後端基金152億元,最遲可於114年度前補足,然倘補提撥年度愈遲,則核後端基金因而產生之孳息收入恐隨之減少,基此,核後端基金應積極協調台電公司儘早依規定足額提撥,俾利基金運作及財務規劃。

綜上,經濟部於109年9月核定之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較前次增加1,376億餘元,且依最新版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公司107及108年度未提足額提撥數合計152億餘元,最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核後端基金允宜積極協調台電公司儘早核撥相關費用,以增裕基金資金收益以及因應後續除役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