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後端基金111年度「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編列26億9,744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25億6,337萬元,增加1億3,407萬2千元,主要係核一廠及核二廠配合除役規劃及作業需要,增編所需執行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所致。經查:
(一)核一廠已展開除役工作,惟乾貯設施仍未啟用,用過核子燃料未能自反應爐爐心移出,與除役計畫規劃爐心燃料淨空不符
核一廠除役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經環保署審查通過,並於108年7月12日獲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並自同月16日生效,該廠即開始除役,108年11月開始拆除主變壓器對外輸電鐵塔,109年2月完成鐵塔拆除作業,另截至110年第2季止室內設備拆除離廠已完成96%。
由於用過核子燃料之處理為除役重要工作,台電公司規劃將用過核子燃料經由冷卻水池及乾式貯存後,再以最終處置方式將用過核子燃料永久深埋於深層地層。其中乾式貯存設施部分,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已完成第一階段試運轉(總體功能驗證)作業,並於102年9月獲原能會進行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作業,惟因該廠遲未獲得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致迄未能執行熱測試作業。
針對核一廠一期乾式貯存場水土保持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審查,據核後端基金說明,新北市府於107年4月退回本案水保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處以「不予核定」處分。台電公司續於107年5月至109年12月就新北市政府之處分6度依法提起撤銷原處分訴願,以維持全案有效性。復按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台電公司已針對乾式貯存設施未取得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等提起行政救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0 年4 月15 日判決,新北市政府應作成核准之行政處分,該公司將持續與新北市政府及建議候選場址所在之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以利選址作業及乾貯設施之推動。
(二)核一廠除役計畫規劃112年申請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預計117年12月完工啟用
核一廠現有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總貯存容量為10萬1,204桶,截至110年7月底貯存桶數為4萬6,132桶,賸餘貯存量為5萬5,072桶(詳表1)。依據原能會通過之核一廠除役計畫,預估除役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保守估算約6萬1,791桶。由於核一廠現有貯存空間已不敷使用,爰規劃再新建貯存容量上限為5萬桶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預計於112年提出申請(詳表2),並於117年12月完工啟用。
表1 截至110年7月底核一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放簡表 單位:桶
場所
總容量
已貯存量
賸餘貯存量
說明
核一廠
101,204
46,132
55,072
核一廠1、2號機分別於107年12月5日及108年7月15日運轉執照到期。
資料來源:核後端基金提供。
表2 核一廠除役時應申請執照之新建處理及貯存設施
項次
新建處理/貯存設施
數量
申請執照時程規劃
預計完工啟用時間
1
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
1
112.01
117.12
2
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含再取出單元)
1
110.01
115.12
3
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設施(包含焚化爐及超高壓壓縮機)
1
112.01
115.12
資料來源:核一廠除役計畫(原能會網站,110年7月26日更新),查詢日期110年11月23日。
綜上,台電公司核一廠雖取得除役許可,惟有關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之水土保持計畫變更遲未獲地方政府核准,致未能進行第二階段測試部分,允宜積極與新北市政府協調,以利除役工作順利推展。另為執行除役計畫,允宜積極規劃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俾如期如質於117年底完工啟用,以貯存除役過程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