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貿易基金111年度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下稱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供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推廣貿易基金前於107年度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年度至110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截至110年8月底,本計畫經費無實支數(詳表1)。經查:
表1 107至111年度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預算數
1,0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決算數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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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10年度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110年決算數係截至8月底實支數。
資料來源:國貿局提供。
(一)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旨在協助業者爭取商機,並藉此提昇雙邊溝通管道與實質關係
行政院106年9月公布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公共工程、觀光、跨境電商),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領域制定「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戰略目標除建立爭取新南向公共工程標案模式(採行措施,包括組建團隊、策略聯盟、制度化融資、政策貸款、利息補貼及與目標國合作等)外,並藉以強化我國正面形象,藉此提升雙邊溝通管道與實質關係。
行政院前於106年9月18日核定「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2期(107年至110年)」積極協助工程產業赴海外發展,並由各策略主(協)辦機關負責推動辦理,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列管、協調。為能持續工程產業全球化之推動動能,行政院復於110年9月6日核定「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3期(111年至114年)」以賡續協助我國工程產業全球化業務推展,及爭取新南向區域市場商機及標案。
推展貿易基金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之協助工程產業海外發展融資機制,係以政府開發協助(ODA)模式,與新南向國家政府合作推動公共工程及基礎建設案,並協助我國工程業者爭取海外公共工程商機。經公共工程委員會盤點我國具輸出潛力類別及新南向國家需求,以電廠、石化、智慧型交通運輸ETC、都會捷運、環保、水資源工程及環保共六大工程團隊為輸出主力(第3期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新增潛力輸出團隊-工業區開發),爭取新南向市場基礎建設商機。
(二)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迄110年8月底尚無具體成果,允宜研謀改善
詢據國貿局提供資料,行政院於106年核定「以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執行計畫」,以推動我國參與海外公共工程,相關執行策略如下:
1.案源取得:由我駐外館處主動蒐集或業者主動爭取。
2.案源評估:須經過政策及專業兩階段嚴謹評估。
3.簽訂貸款合約:由借款國政府與我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約,在簽約時要求該國中央政府出具保證並將爭端解決機制納入貸款合約。
4.簽訂工程合約:透過我國制定之貸款採購指南所規範之選商機制,確保我工程業者經過公平競爭之程序而得標。
5.補貼利息差額:借款國經依貸款合約向貸款銀行償付本息,利息差額部分將由承貸銀行向國貿局申請補助。
推展貿易基金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截至110年8月,雖已進行數次考察、協商及專業諮詢,目前仍與對方國保持溝通並持續關注相關進展,惟尚無融資案撥款成案。據國貿局說明,新南向國家在公共建設之資金需求,多以公私協力(PPP)模式取得資金進行建設,另國貿局辦理ODA合作案採嚴格評估成案之可行性,亦影響ODA推案進展;為努力提高成案效率,目前仍積極透過駐外館及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六大輸出團隊及拓點計畫持續開發案源,目前已有業者回報建置智慧城市等潛在案源,正進行初步評估中。
自107年迄今辦理推展貿易基金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已執行近4年,惟尚無成果;雖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前於108年4月曾召開會議檢討及釐清「ODA執行計畫」,決議仍維持原計畫內容不變,但若執行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仍無重大進展,允宜就案源開發、推案進度及ODA運作機制等各面向適時滾動檢討,以利政策目標之達成。
綜上,推廣貿易基金111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惟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辦理期間已近4年仍無具體成果,亟待研謀良策因應,以利達成政策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