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1年度編列基金來源15億4,538萬8千元、基金用途16億3,961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422萬8千元,且該基金未來可能尚有19億794萬元之造林獎勵金給付義務,允宜預為規劃財務。茲說明如下:
(一)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估111年度收支短絀1億1,519萬4千元
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5至111年度之收支餘絀觀之(詳表1),該基金收支餘絀自105年度賸餘4億5,511萬4千元後大致呈現下降情形,108及109年度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收入決算數分別較預算數增加6.16億元及3.88億元,而使兩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尤其108年決算賸餘8.24億元為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最高值,然110及111年度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入不敷出,預計短絀分別為1億1,549萬4千元及9,422萬8千元,爰111年底期末基金餘額81億7,361萬8千元將較109年度決算減少2億942萬3千元。
表1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5至111年度收支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基金來源
1,835,186
1,745,934
1,684,250
2,158,768
1,740,772
1,564,314
1,545,388
基金用途
1,380,072
1,548,070
1,475,513
1,334,563
1,414,878
1,679,508
1,639,616
本期賸餘
455,114
197,864
208,737
824,205
325,894
-115,194
-94,228
期初基金
餘額
6,371,226
6,826,340
7,024,205
7,232,941
8,057,146
7,977,052
8,267,846
期末基金
餘額
6,826,340
7,024,205
7,232,941
8,057,146
8,383,041
7,861,858
8,173,618
說 明:表列105至109年度為決算數,109及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未來年度需支付造林計畫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等經費估計高達19億 794萬元
按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書說明,林務局辦理之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件為授益之行政處分,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一經作成核准處分,政府即負有長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核發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義務期限為自核准造林起算20年。爰此,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5,115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2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0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8億5,679萬元,二者共計達19億794萬元。
(三)「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已與民間機構和解,於110年9月支付北門車站移轉費用7.58億元並預計補辦112年度預算
另該基金110年度預算書所揭,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並於97年6月間將阿里山森林鐵路本線、祝山線及神木線委由民間機構宏○阿里山公司經營,嗣因該公司違約情節重大,林務局於99年3月間終止契約,該公司不服,拒移轉北門車站,經臺北地方法院調解不成後尋求訴訟解決。據說明:該案歷經近10年訴訟,最高法院於108年度作成判決,將莫拉克風災指向不可抗力事項,發回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審,釐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結算方式,經臺南高分院審理調解,林務局與該公司於110年7月和解,由林務局以7.58億元價購北門車站,因未及於編列110年度預算,行政院於110年9月核定先行動支並於112年補辦預算。
綜上,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9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83億8,383萬元,惟該基金110及111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且須價購北門車站,又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9.08億元,金額龐鉅,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