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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業務單純且規模小,允宜檢討修法裁撤之可能性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漁業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漁業發展基金111年度編列基金來源39萬元4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2,143萬8千元(其中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1,8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104萬4千元(詳表1),該基金業務單純且規模小,允宜檢討修法裁撤之可能性。茲說明如下:

表1 漁業發展基金99至111年度收支及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餘絀

勞務收入

農政收入

財產收入

政府撥入

收入

其他收入

合 計

99

1,286

11,411

1,186

1,346,945

25,864

1,386,692

1,373,561

13,131

100

0

0

1,214

4,601

50,938

56,753

7,940

48,813

101

0

0

1,779

8,952

30,247

40,978

10,095

30,883

102

0

0

1,647

0

13,579

15,226

10,817

4,409

103

0

0

1,643

0

24,786

26,429

14,278

12,151

104

0

0

1,577

0

46

1,623

10,648

-9,025

105

0

0

1,118

0

0

1,118

15,282

-14,164

106

0

0

967

0

9

976

20,617

-19,641

107

0

0

947

0

24

971

16,130

-15,159

108

0

0

801

0

92

893

20,241

-19,348

109

0

0

522

0

73

595

15,581

-14,986

110

0

0

694

0

0

694

23,614

-22,920

111

0

0

394

0

0

394

21,438

-21,044

說 明:1.表列99至109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0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2.表列財產收入係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係收回以前年度計畫賸餘款。

資料來源:漁業發展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一)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剩利息收入1項

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臺灣中油公司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度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本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度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近10年度(102至111年度)該基金來源幾乎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且呈現逐年減少趨勢。

(二)106年度起該基金用途逾9成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經費

漁業發展基金105至110年度基金用途介於1,528萬2千元至2,361萬4千元間,其中用於辦理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及補助漁業通訊設備之經費介於1,203萬5千元至2,230萬元間(詳表2),占當年度基金用途之78.75%至94.90%間,尤自106年度起占比均逾9成,顯見該基金業務頗為單純。

表2 105至111年度基金用途中用予捐助、補助、獎助及獎勵費用之占比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用途

預(決)算數(A)

捐助、補助、獎助及獎勵預(決)算數(B)

捐助、補助、獎助及獎勵費

占基金用途比率(C=B/A*100%)

獎勵水產

院校畢業生上船服務

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

補助漁業通訊設備

合 計

105

15,282

10,000

117

1,918

12,035

78.75

106

20,617

17,000

33

2,000

19,033

92.32

107

16,130

12,500

171

2,000

14,671

90.95

108

20,241

17,000

208

2,000

19,208

94.90

109

15,581

12,500

38

2,000

14,538

93.31

110

23,614

20,000

300

2,000

22,300

94.44

111

21,438

18,000

300

2,000

20,300

94.69

說 明:表列105至109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0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漁業發展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及漁業署提供。

(三)依預算法規定,特別收入基金係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漁業發展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且業務單純,允宜檢討修法裁撤

漁業發展基金係依59年4月30日修正公布之漁業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設置,惟隨時空環境演進,現行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年約數十萬元之利息收入,恐與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對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有所差距,且該基金業務單純、規模小,農委會允宜檢討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並修法裁撤該基金之可能性。

綜上,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之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後,近年來該基金來源僅剩數十萬元左右利息收入,且自106年度起基金用途逾9成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鑒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允宜檢討修法裁撤並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