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1億4,663萬7千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房屋稅及地價稅,依據109年度租稅負擔情形估算,約3,057萬5千元。經查:
(一)停閉廠房閒置多年,110年8月底閒置面積與109年底相同,亟待積極活化
依據11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九)點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並注意資金運用之收益性及安全性,…。」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20點規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109年底台糖公司有6座停閉廠房(包括埔里、北港、南靖、新營副產加工廠、旗山及池上糖漿廠)處於閒置狀態,該等建物閒置面積合計5萬7,145.45平方公尺,至於歇業營業場所計有3處,建物閒置面積合計3萬8,740.94平方公尺(詳表1),停閉廠房及歇業營業場所閒置面積合計9萬5,886.39平方公尺。截至110年8月底閒置面積與109年底相同,並未減少,仍乏活化成效。
(二)部分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閒置未積極利用,造成資金積壓尚須負擔稅費
截至109年底台糖公司6處閒置停閉廠房及營業場所之建物,當年度仍需負擔地價稅2,699萬6千元、房屋稅357萬9千元及管理費632萬3千元,合計3,689萬8千元。由於停閉廠房及歇業之營業場所倘長年閒置,未積極利用,不僅積壓資金且尚須負擔稅費,況部分停閉廠房自75年8月即停閉迄今,爰應加強活化成效。
綜上,台糖公司各區處停閉廠房及部分歇業營業場所之建物已閒置多年,不僅積壓資金運用,亦須負擔稅費等,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以提高資產運用效益。
表1 台糖公司停閉廠房及歇業營業場所之建物閒置情形表
單位:平方公尺、新臺幣千元
序號
廠名
停閉
年月
109年底
109年度負擔之稅金及管理費
建物閒置面積
地價稅
房屋稅
管理費
停閉廠房小計(A)
57,145.45
2,141
1,222
268
1
埔里廠區
93.10
1,743.93
212
24
184
2
北港廠區
94.07
18,858.51
992
459
21
3
南靖廠區
97.03
13,749.13
617
282
63
4
新營副產加工廠區
93.07
1,157.55
17
88
-
5
旗山廠區
91.06
13,583.77
101
313
-
6
池上糖漿廠區
75.08
8,052.56
202
56
-
歇業營業場所小計(B)
38,740.94
24,855
2,357
6,055
1
高雄金銀島購物中心
104.11
34,823.52
24,245
2,140
5,604
2
鳳山園藝賣場
108.06
1,520.17
593
152
440
3
量販事業部本部
108.06
2,397.25
17
65
11
合計(A+B)
95,886.39
26,996
3,579
6,323
資料來源:台糖公司提供。
(分機:1925 賴欣憶)
